舊抄手把紙角攤在案上,手掌沒離開邊緣:“我能給的只剩這個。”
陸硯川沒去拿,先問書吏:“能驗嗎?”
“能比,不許把一角當整頁。”書吏戴上指套,“誰來講它從哪兒出來?”
“從我舊賬夾裡。”舊抄手說,“那日抄後頁前,我把名單邊角塞進去,怕日後沒人認我照著什麼抄。”
紙角上露出同組六碼,西個異常戶的次序也還在。陸硯川把抄冊隔著紙板放到旁邊,比了紙寬與殘邊。
“六碼相合,西戶次序也相合。”
“只到相合。”書吏截住他的話,“尺寸能對上,內容能對上,不能說它就是原整頁,更不能說名單隻出自一處。”
劉二嫂看著那塊紙角:“那他替里正抄冊這事,算不算認了?”
“他自願說了代抄。”沈青禾說,“自願的證言要記,也要找旁證。不能拿他一句話去釘別人。”
舊抄手抬起手:“是我自己說的,沒人逼我。”
“這句也記。”書吏對記錄人說,“自願與否是證言的來處,不是它立刻就能壓過別的證物。”
“那我說錯了怎麼辦?”舊抄手問。
“你可以改,也要說清為何改。”書吏答,“前後兩次都留著,誰也不能只撕走不合意的一句。”
記錄人將舊抄手的原話、追問和答話分三行落筆,沒有把“代抄”挪到“編造”一欄。紙角裝袋後,書吏在封簽上只寫六碼、西戶次序、殘邊相合,沒寫原頁己得。
書吏把紙角裝進證物夾,轉而取出另一張收條。收條上寫著豐記賬房當日進過里正公房,交過一張“戶數單”。
“賬房進過公房,是真的?”陸硯川問。
“收條只證他進過、交過。”書吏念著字,“用途空著。交的是哪一份戶數單,也待問。”
舊抄手忙著說:“就是那張名單。”
“你可以這樣說。”書吏抬手,“我們不能只憑你說,就替收條添用途。”
“收條上的時辰能對嗎?”陸硯川問。
“能拿去對公房出入記。”書吏說,“對得上,只能多一層‘當日進過’;對不上,也得把不合之處記明。”
“誰去找出入記?”
“縣署調。你們不去翻里正公房,也不去堵賬房。”
陸硯川把三張線索條分開放回夾板。紙角在左,收條在中,後頁記錄壓在右邊;每張條都留著來處和還缺的一欄。沈青禾看過一眼,將夾板推回書吏手邊。
陸硯川把紙角、收條和後頁的線索分別記在三張條上:“一張說有同組碼和次序,一張說賬房進過公房,一張說後頁有代抄。它們能互相指路,不能替彼此作證。”
“還找什麼?”石小滿問。
“找獨立旁證。”書吏說,“當日公房外的出入記、送單人,或能對上時辰的別冊。沒有新的來路,不把筆跡當錘子。”
他寫好兩份通知,一份給里正經手線索,一份併到馬會通糧案。
。問嫂二劉”?案的正里聽就日明“
”。面明到擺先得,上對能不能賬三債、糧、地。賬收秋村禾青驗先“,起折知通把吏書”。驗聽行並後日三“
”?呢記“
”。案外了不閉,角紙張一“,說吏書”。問待舊照“
”?人的驗聽知通去我“:去回收簽號白空把滿小石
”。活幹舊照人的裡田在留,名記的看想。罪有誰傳署縣替別“,說禾青沈”。知通送只“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