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仙門雜役:我替凡人問長生》第303章 十年就是十年(2)

作者:宸七蝦仁·15小時前

“能約束那張契。”祝青桃左肘剛縫過針,抬不高,便讓羅家兒媳替她把原契夾上透光架,“先看‘十’字什麼時候添的。”

原契前後用了三種墨。

正文是普通松煙,陳照溪簽名用的是青梧村桐油墨,添上去的小“十”則摻了細碎銅屑。銅屑肉眼看不見,側燈一照,像幾粒暗紅星點。九祖第一輪迴退銅輪時,為了讓新墨粘住舊契,曾統一發過這種“續年墨”。

發墨日期在陳照溪十年期滿後的第六日。

而青梧村帶來的第三隻箱子裡,壓著一張薄薄的領骨票。

陳照溪的屍身在期滿後第三日送回村裡。

領骨人是他的妹妹陳照蘭,票上記著右肩刀疤、左手缺半片小指甲、胸口三顆朱痣。櫃中第一封家書也提過右肩刀疤,是他年輕時修渠被石片劃的。陳照蘭早已不在,村裡卻保留著她按印領回的骨牌與當日葬簿。開棺沒有必要,三項生前舊傷、領骨印、墓中隨葬的捲刃小刀備用鞘已經能互相印證。

陳照溪在第三日死去。

契上的第二個“十”,第六日才添上。

死人沒有續約。

巷口安靜得只剩牛嚼草的聲音。度支書吏的算盤還架在臂彎裡,方才算到一半的珠子一顆顆滑回去。他想把算盤扶平,手肘卻碰到縣裡帶來的追稅板,木板啪地掉在地上,正面“八十九戶欠稅”幾個紅字沾了一層泥。

“也可能先口頭允諾,後補契文。”他說。

葉清河沒與他爭辯,只把續年墨的發放簿掛出來。

領墨人一欄沒有陳照溪,也沒有青梧村任何人。那日共發九小瓶,第一席總領,分別送往九席舊契庫。隨墨附令正是聞九闕已經承認過的“因災續任”。第二席回執寫著:

【原承載已損,席位不可空;原名續二十年,另取合面者。】

前半句承認陳照溪已經死了。

後半句卻把他的名字繼續掛在面具上,再找一具沒有姓名的身體填進去。小“十”不是為了多困陳照溪十年,而是為了讓第四名承載者在賬上從未存在。

聞九闕沒有出現在柳勺巷。他的個人事實卷卻因此添了一條邊界清楚的新證:總領續年墨時收到第二席“原承載已損”的回執,仍准許以原名續期。不能據此認定第四名承載者是誰,也不能把那十年裡所有公證行為直接算到他頭上;但隱匿下一具身體的入口,他看見了,沒有叫停。

青梧村的舊賬也當場分開。

第一個十年是陳照溪親自議定、祖殿實際兌付、全村依約取得的利益,不因祖殿後來違法續期便倒追回去。縣度支房的追稅板被撤,封走的兩頭耕牛午後歸還,牛腳磨傷的一圈藥錢由擅自追封的書吏房先墊。

第二個十年沒有陳照溪同意,也沒有青梧村受益。那十年村裡恢復納稅的黑邊糧票共八百九十張,賬目齊全,誰也不能說村民靠無名承載者又佔了一輪便宜。

度支書吏要收追稅的算盤被縣倉主事當眾按住。他沒有捱打,也沒人逼他下跪,只得蹲在泥裡的追稅板旁,一戶一戶劃去紅字。年輕媳婦看他劃到自家時,肩膀終於鬆下來,轉身抱住剛還回來的老黃牛,鼻涕眼淚都蹭在牛角上。牛嫌她煩,甩臉把她推了個趔趄,旁邊幾個人笑了一聲,又很快去幫別家核票。

陳照溪得到的也不是一塊只寫“捨身救村”的牌位。

公板記下:他成年、自書、明確選擇了承面十年;祖殿履行免稅,他履行承面。第十年,他明確要求卸面並承擔卸面風險,此後未曾續約。第一次選擇歸他,第二次拒絕也歸他。

他的額外十年名義使用補償,從第一席續任舊產與第二席匿名契庫各出一半。陳氏關係人只取得申報資格,不直接領走;其中先撥一筆修復青梧村當年由他主持、如今已經塌了半邊的舊水渠。渠修好後仍歸全村用,不改成陳傢俬渠。

陸沉舟摸到結果板時,指尖在“自願十年”上停了很久。

藥師以為他不舒服,正要收板,他卻緩慢地翻到背面,寫了四個字:十年已足。

寫完這幾個字,他手腕脫了力,炭筆從床邊滾下去。趙石頭伏在旁邊撿筆,肋骨一牽,疼得齜牙,嘴上還不忘說:“你們一個個都挺會省事,掉東西專挑我趴著的地方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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