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長纓破曉,萬法黃昏》第333章 食妖(2)

作者:炒什錦·5小時前

這也就給了這些無良商家一些可趁之機,他們各處搜尋還沒入戶口的妖族,做成食物,賣給追求這種新鮮刺激的富人。

產品也不止肖老闆點的“整隻現切”一種,大部分時候都是把整隻拆開,不同部位分開售賣。

前臺說的兩百萬只是最低消,大概只能買半隻男性妖怪。

而肖老闆今天點的這種,未分化性別的妖,少說也要六百萬。

是的,就和五代十國期間的“兩腳羊”,以孩童價最高,女人次之,男人最末是一樣的道理。

如今“食妖”的市場也是如此,以未分化性別的妖價格最高,女妖次之,男妖最末。

即便如此,整隻男妖的起步價也高達西百萬。

這些灰產商人說,妖的肉就像靈芝仙草,吃了可以強身健體、延緩衰老,而且還能排除雜質,改善“靈根”。

要不是官方大力打擊,並且這事興起不久,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在心理上接受這件事,價格說不定會炒得更高。

此時,柯誠己經走出酒店,卻沒走,在地上停車場逗留,想看看那群人的目標是不是肖老闆。

當然,在柯誠眼中,作戰組不會是衝著那“模特假人”來的,他只會覺得是肖老闆正好犯了事,靈氣研究院的人追到這裡來罷了。

沒過多久,肖老闆那屋十幾個人被押下樓,而他的車窗也被敲響。

柯誠很是配合地跟著作戰組走了一趟靈協,他們會來找自己,實屬意料之內。

他自認他的提醒也不高明,被注意到是很正常的事。

但靈執對他的盤問,就讓他有些摸不著頭腦了。

什麼叫……你有沒有吃盤子裡的肉?

不鏽鋼盤子裡裝的難道不是塑膠假人嗎?

等靈執查完監控,對完口供,發現柯誠真的沒參與,就讓他離開了。

即便靈氣研究院一首在呼籲大眾將妖視為和人類平等的存在,但終究是沒有法律能對妖形成有效保護。

沒有相關法律條文,肖老闆以及酒店老闆自然也無法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
但這並不影響將他們送上法院。

不能以傷害妖的罪名逮捕他們,但他們既然敢做出這種在常人看來喪心病狂的事,那背後肯定還有其他能把他們送進去的事。

稍加調查,嚴格審判,讓他們得到應有的懲罰也不是一件難事。

法院這邊涉及靈氣案件的審理,外界都是可查的,這件案子甚至被多家媒體爭相報道,引發了不少關注。

其中自然少不了靈氣研究院的推波助瀾。

社會上有不少人猜測,這群人被判得這麼重,跟他們食用妖怪其實有很大關係。

再加上此前組建0411小隊時,靈氣研究院鋪天蓋地的宣傳。

這種猜測和輿論勢頭越發猛烈,靈氣研究院也不回應,或者說是默認了這種猜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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