紅峽出口在邱鎮海話音落下後關閉。
青雲宗弟子守住主路,要求月河閣交出任昭羽。其餘隊伍停在石臺外,沒有立即靠近。他們只聽見“吞噬根基”和“當場築基”,沒人看見容器如何破裂,也不知道記錄玉簡只傳出了前半段。
任昭羽走到試煉臺時,胸前傷口仍用布壓著。築基初期的靈氣可以讓他站穩,不能讓傷口消失。高聞先要求驗傷吏記錄劍傷時刻、基環反轉後的經脈裂痕和體內無外來碎片殘留,再允許審問開始。
月河閣監察把完整記錄玉簡放到臺上:“是否為魔修,不由一宗單方面認定。先驗物證。”
青雲宗代表道:“根基碎片在任昭羽所在石室發現,他又當場築基,還不夠清楚?”
“不夠。”高聞將黑管切段、銀鱗封脂、容器編號冊和用藥流向圖逐項擺開,“這些容器的取出日期早於任昭羽被逐。碎片從黑管強制進入他的氣海,又按同一管道退出。若他準備吞噬,為什麼要保留木牌並記錄退出數量?”
青雲宗代表指著臨時三陣:“你們自行移動碎片,編號也可以後補。”
蘇憐把試煉令交給總監察。令中記錄了開門前的容器原位、邱鎮海執事按機關、三座臨時陣建立時刻和高聞逐項報號。她沒有聲稱顏色就是靈根屬性,只說明三陣用於防止碎片混合。
“我的名字也在運輸冊上。”她展開失蹤者名單,“青雲宗計劃二次提取我的火根時,任昭羽還沒有系統,也沒有築基。”
“名單和冊子都能偽造。”
石銅帶著鐵脈門隊伍上前,將玄鐵車軸放在驗臺邊:“鐵車卡在舊運輸道,我們共同開啟。軸芯鏽蝕至少十年,車輪後來換過。任昭羽沒本事十年前就把車埋在那裡。”
驗物師沒有直接採納“十年”這個口頭數字。他刮取鏽層,與鐵脈門舊礦具對照,只確認車軸長期暴露且明顯早於近年試煉修繕。石銅接受了更窄的結論。
月河閣藥師隨後帶來陸平。陸平仍需要兩人扶著,體溫偏低,回答超過三句便會混亂。他能說出鐵車沿舊道進入紅峽,能描述收集室門上的九點,卻把運送年份說錯了兩次。
總監察只把他對地點、皮扣和用藥方式的重複描述列為證言;關於韓澤民攔車和具體年份,標為待與運輸冊複核。活著走到臺上,沒有使陸平變成不會出錯的證人。
證據沒有立刻擊垮青雲宗。
青雲宗代表要求先驗任昭羽氣海,試圖證明他仍藏有碎片。任昭羽同意由三方各派一名驗靈者,卻不允許任何一方單獨把靈力探入基環。三枚驗靈石分別貼在腕、心口和氣海外側,只顯示他自身火性靈力與九道空環,沒有容器中那些彼此衝突的波紋。驗查仍不能單獨解釋現場築基,因此必須與完整玉簡和碎片數量記錄一併判斷。
它只讓原本沉默的隊伍開始要求檢視完整玉簡,而不是隻聽邱鎮海的擴音符。月河閣提供玉簡,鐵脈門提供運輸道發現記錄,城府隨行書吏核對試煉令時刻。三方各自保管一份拓印,原件當場裝入三鎖證箱。
青雲宗要求把所有根基碎片交回宗門“辨認”。總監察拒絕。收集室在青雲宗控制路線下,單獨交還會使證據重新落入爭議方手中。碎片、木牌、黑管和賬冊分別封存,任何一方開箱都需另外兩方在場。
當日裁定寫得很窄。
第一,現有完整記錄顯示根基碎片由毀陣機關強制導向任昭羽,且退出數量與現場臨時記錄相合,魔修指控暫不成立。
第二,青雲宗隊伍涉嫌破壞吊橋、埋設爆裂符和啟動毀陣機關,取消本次資源標記資格;具體個人責任另案調查。
第三,收集室涉及長期失蹤者與根基取出記錄,證物由月河閣、鐵脈門、城府三方封存。韓澤民、玉鱗商盟和戒律堂各自責任均未在本次試煉中結案。
石門外那面資源旗因此歸任昭羽三人。旗對應紅峽北側一口靈泉,使用期三年。地下土地與其他水源沒有隨旗轉讓,三年後是否續期仍須重新評估水量、維護和公共功績。
發現並保護重大區域證據計為一項區域功績。空鐘祠一年試租有了續期申請依據。
城府管事在試煉臺邊鋪開宗門登記冊:“駐地臨時有效,診室與清脈膏構成有限生計,三名代表獨立取得區域功績。第三名正式弟子尚缺,可以先作附條件登記,半年內補錄。”
系統面板補出說明。
【特殊建宗條件達成:宗主與兩名弟子組成的隊伍獨立取得區域功績。】
【可暫抵一名初始弟子名額。】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