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聯價今日到期,接下來議的,是南岸還能不能留。”
河泊所主事將複核帖分給六碼頭,又讓書吏把南岸試泊以來的船數與貨量逐項報出,何家收走的糧也記在南岸成交之內,不能另行剔除。
半月裡共有十七艘船靠岸,糧豆成交過半,餘下貨物包括木料與陶器,未出過堵船傷人,也沒有一批貨因場錢爭執滯留。
何富貴沒有否認這些數,只指出南岸沒有正式倉房,舊曬場也只能存放一旬草料,糧船若在當日賣不完,仍須停在河面等候。
“無碼頭倉便留不住大船,遇上連雨,糧食無法卸,船又佔著河道,眼下十幾艘不見亂子,貨量再多一倍便未必了。”
馬廣源把每日泊位牌排開,南岸只放三船靠岸,後到者按抵達時辰領牌,從未讓等待的船擠進主河道。
“試泊地不設糧倉,本就為了不讓唐家借倉壓價,賣不完的貨仍在船主手裡,第二日可以繼續賣,也可以離開,何管事今日又嫌沒有倉了?”
“沒有倉,南岸只能做零散買賣,軍驛與糧鋪要整批貨仍得從六碼頭走,河泊所何必為一處小場另設人手?”
周掌櫃將青楊渡水磨的加工牌與四筆面貨牌放上桌,船上的麥沒有進入倉房,照樣完成代磨與銷售。
“整麥賣不完便去磨面,豆子也能分給幾家買主,南岸不替我囤貨,我反倒知道糧還在自己手裡,六碼頭若肯把扣項全掛出來,我也願意去。”
八碼頭管事聽出這句話的餘地,立刻提出八碼頭可以照南岸辦法公開場錢,並允許船戶自選買主,不再強制先賣給碼頭糧商。
北平碼頭仍由何家管著,沒有跟隨,另外幾家卻發現公開價牌能招來青州船,紛紛願意把南岸試行的登記法搬回自家碼頭。
何富貴用指尖壓住複核帖。
“南岸若留下,七碼頭也照它降場錢,六碼頭各自搶船,河工與泊位修繕由誰出,今日少收的銀子,明年都要從鎮衙補嗎?”
沈棠把南岸半月收取的場錢總數交給河泊所,其中三成已經單列為河工錢,七碼頭若照著降價,也必須先把河工份額留下。
“場錢可以低,河工錢不能少,南岸每船按貨量分檔,大船多交,小船少交,六碼頭也可以照用,誰願意把兩筆錢混著收,便繼續按舊價。”
河泊所主事讓書吏核過數目,南岸收取的河工錢雖不及北平碼頭,卻足夠承擔所佔河岸的清淤與木樁修補,沒有向鎮衙另要銀子。
七碼頭管事當場補充一條,今後各碼頭須把場錢與河工錢分別開票,每旬將河工錢送到河泊所封存,不能再由碼頭自己扣下。
另外兩家隨即贊同,北平碼頭與八碼頭雖然不願,卻也找不到公開反對的理由,六碼頭共同遮掩的收費舊例便被拆開了一道口子。
何富貴轉而拿出南岸兩次貨損記錄,一次是溼面糧車,一次是青楊渡頭批溼面,聲稱試泊地缺少固定驗貨人,所有規矩都由唐家遇事以後再補。
“今日補驗車,明日補驗面,下一批若是壞豆與黴麥,是否還要等買主吃了虧再議,正式碼頭都有多年舊例,南岸靠什麼承擔貨責?”
“溼面糧車從北場調出,青楊渡溼面也在卸貨前查出,兩次都沒有讓壞貨進驛倉,舊例能管的便照舊例,貨路新增的環節,自然要添新牌。”
“每來一種貨便添一條,河泊所要陪唐家議到什麼時候?”
“南岸不自定貨物好壞,只用鎮裡已有樣貨,遇到沒有標準的貨便由買賣雙方先約,河泊所只保船次與登記,不替唐家擔賠償。”
河泊所主事將這句話寫進複核帖,南岸的許可權被限定在泊船與登記,驗貨則由買賣雙方按公開樣貨執行,出了損失照貨牌找責任人。
何家想借貨損讓河泊所承擔風險,反而促成南岸許可權落定,六碼頭也不能再拿自家驗貨規矩冒充河規。
議到午後,六碼頭開始逐家落印,七碼頭與另外三家准予南岸續開三個月,八碼頭要求縮減到兩個月,北平碼頭則堅持撤場。
依多數碼頭意見,南岸已經可以續開,河泊所主事卻沒有立刻蓋印,而是詢問臨水公道的正式經營人由誰承擔。
”。管著混舊仍能不後以設常為轉,方地一用共家三,伕腳名兩了借頭碼七,牌貨責負家唐,號車頭碼報家馬由時泊試“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