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百億元不是一次採購。
合同覆蓋二十七座城市、四百三十家工廠、九百所學校和一千八百個公共避難點。星火負責公共協議認證、事故追溯、跨廠排程與災害響應,百川商盟負責融資,國家城市安全聯合會監督。
第一期建設款二十億元。
剩餘八十億按城市上線、災害演練和真實響應分期支付。
對一家註冊不到兩個月的學生公司,這是足以登上全國新聞的訂單。
永久獨家條款藏在第十二頁,沒有摺疊,也沒有小字。
聯合會解釋得很直接:“城市防護不能每三年換一次系統。星火在A級災害裡證明了協同能力,國家需要一個長期責任主體。”
百川也給出商業理由。為了建設全國節點,它要借入四十億元。沒有永久獨家,銀行擔心星火完成基礎設施後被低價替換,不願提供長期貸款。
蘇見星先反對:“公共協議不能繫結永久服務商。”
聯合會代表說:“協議仍免費,任何人都能用。獨家的只是國家級協調服務。”
“服務比協議更接近控制權。”
如果所有城市事故、工廠狀態與避難點資源都只能透過星火協同,公司就會擁有比專利更強的門鑰匙。
陸崢也沒有立即拒絕。他把合同放進沙盤。
永久獨家能帶來穩定資金、統一介面和更快災害響應。二十七城分別採購,則會產生標準衝突與責任空檔。對方不是想白占星火技術,確實在解決長期基礎設施沒人維護的問題。
但永久有另一種代價。
星火未來若變壞,城市沒有退出路徑。其他機構即使做得更好,也只能成為分包商。四名創始人的表決結構還會間接控制公共安全資源。
裴觀瀾提出十五年獨家,每五年審計一次。
葉驚鴻仍覺得太長:“一屆學生都畢業了,責任人可能換三輪。”
周野只問一個問題:“聯防廠不滿意,能不能換認證機構?”
合同答案是不能。
客戶可以匯出資料,卻不能在獨家期內更換國家協調服務商。原合同裡最重要的客戶遷移指標被新合同取消了。
陸崢把這一條標紅。
江北小城的代表當場舉了一個例子。十年前,他們買過一套永久消防系統。供應商後來被收購,城市想換服務商,卻發現所有水壓介面都使用私有格式。最後新系統價格只有兩千萬,遷移舊資料卻花了六千萬。
另一座沿海城市支援長期獨家。它剛經歷三次供應商更換,每次交接都丟失一部分避難名單。市長說:“退出權重要,災害來時找不到負責人更可怕。”
兩座城市都沒有錯。合同必須同時解決被鎖住與無人長期負責。
蘇見星提出每年做一次“空椅演練”:假設星火當天消失,由第二認證機構接管一座城市二十四小時。接管失敗,星火必須承擔整改費;成功則證明退出路徑真實可用。
聯合會接受,但要求演練不能影響居民服務。第二機構只能讀取複製資料,真實排程仍由國家授權。
談判持續兩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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