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鐸的摺子遞上去第三天,南京那邊也動了。
周應秋收到北京的訊息時,正在戶部衙門核對秋糧數目。來報的是韓公公的人,三言兩語說清了北京的情況——王鐸領銜十七人上書,稱“法不可高於君”。周應秋聽完,放下手中的算盤,在戶部後堂裡踱了兩圈。然後他做了一件事,把太子在南京試行律的反饋意見整理成了一份奏本。
這份奏本不長,正文只有三條:第一條,試行律十條在應天府試行兩月,百姓投書意見匣者共計三百七十四件,其中涉及田宅備案的有一百二十件,涉及告官程式的有九十六件。第二條,三百七十四件中,贊成試行律的二百六十七件,反對的六十三件,其餘意見不明。第三條,試行期間,應天府衙受理民告官案件二十七件,已結十五件。結案中,民勝訴者十一件,官勝訴者四件。
三條之後,周應秋加了一段按語。按語寫得很剋制,但分量極重——“試行兩月,民告官十一勝,四負。此尚在試行。若根本法正式頒行,全國推行,其數當倍之。臣以為,法之可行與否,不在朝堂議論,在民間實情。今附上試行反饋原匣三十七件,請御覽。”
他封好奏本,遞給韓公公的人,特意囑咐了一句:“走登聞鼓院,不走通政司。”
訊息傳到乾清宮時,太子正在東暖閣陪陳默用午膳。陳默把周應秋的奏本遞給太子,自己繼續喝粥。太子接過去看了兩遍,把奏本放在桌上,沉默了一會兒。
“三百七十四件意見,二百六十七件贊成。”太子說,“周應秋這份東西,比王鐸那十七個名字沉。”
陳默放下粥碗,拿起那份奏本又翻了翻。翻到末尾時,他忽然停住了——周應秋附了一段試行期間發生的具體案例。其中一個案子寫得很細:應天府江寧縣民張阿四,告本縣書辦李某,稱李某代收田賦時多收銀三錢。府衙受理後查明屬實,李某被革職,多收銀兩退還。案子結了。張阿四在意見匣裡投了一張紙條,上面寫著“真沒想到”。
陳默把這段看完,擱下奏本。他沒有評論案子,只說了一句話。“張阿四。這個名字記下來。”
太子看了父皇一眼,沒有追問為什麼。
當天下午,王鐸的聯署摺子和周應秋的試行反饋同時出現在了朝堂上。兩封摺子被通政司並排呈報,內閣照例票擬。首輔看過之後,提筆在兩張票簽上分別寫了意見。王鐸那張的票簽寫的是“此議關涉國本,請聖裁”。周應秋那張的票簽寫的是“試行有據,可備參考”。兩張票籤送到乾清宮,陳默看完之後,把兩張都放在了案角,沒有批。
他不批,朝堂上就亂了。王鐸那邊的人以為皇帝在猶豫,周應秋那邊的人以為皇帝在觀望。兩邊都在等。等了一天,兩天,三天,陳默還是沒有批。
到了第四天,事情發生了變化。半日閒茶館的牆上,王鐸那份聯署摺子的抄件旁邊,被人貼了一張新紙。紙上抄的是周應秋的試行反饋摘要——三百七十四件意見,二百六十七件贊成,民告官十一勝四負。字跡工整,抄得很用心。底下沒有署名,但孫老闆認得那筆跡,是方監生的手筆。
這張紙貼上去之後,不到半天工夫,旁邊就聚了二十幾張百姓紙條。其中一張寫著——“江寧張阿四?我認得他。他家就住我們村隔壁。他真告贏了?”另一張寫著——“十一勝四負。那就是說,十一個老百姓告贏了官。頭一回聽說。”還有一張只畫了一個歪歪扭扭的“十”字,旁邊畫了個“一”,底下畫了“四”。孫老闆看了半天,才明白那畫的是“十一勝四負”。
到了傍晚,一個穿短打的漢子擠進人群,站在牆前看了很久。孫老闆認出他是何大柱,那個挑柴的。何大柱看了半天,忽然對旁邊的人說了一句話:“我寫了六個字,他們抄了三百七十四個案子。”
旁邊人沒聽懂,何大柱也沒再解釋。他挑著空擔子走了,背影消失在成賢街的暮色裡。
訊息傳到王鐸耳朵裡時,他正在翰林院書房裡整理聯署的後續名單。有人把半日閒牆上的事稟報了,王鐸手中的筆停了一瞬,隨即繼續往下寫。寫完之後他把筆擱下,問來人:“周應秋那份試行反饋,誰讓貼的?”
“不知道。但貼的人抄得很仔細,連數字都沒錯。”
王鐸沉默了片刻。他沒有發怒,也沒有派人去撕。他只是把面前那份聯署名單翻到最後一頁,看了看上面那十七個名字,然後把名單合上,放進了抽屜裡。
當天夜裡,方監生來到半日閒,在牆上又貼了一張新紙。這次貼的是他自己寫的按語,只有兩行字。
“王翰林十七人聯署,周侍郎三百七十四件實據。孰輕孰重,百姓自有公論。”
這張紙貼上去之後,有人在底下用炭條添了一行字,筆跡歪歪扭扭,是何大柱寫的。
“挑柴的也算百姓。”
次日清早,陳默終於批了那兩張摺子。他先拿起周應秋的試行反饋,批了一個“準”字,底下加了一行小字——“三百七十四件原匣,著南京守備太監韓某親自押送進京,交乾清宮存檔。不得經手通政司。”
然後他拿起王鐸的聯署摺子,看了很久。最終批了兩個字——“留中。”
留中,就是不批覆,也不退回,擱在宮裡。這個批法比駁回還狠——駁回至少有個說法,留中就是不理。王鐸那邊的人等了一天,沒等到任何旨意。等了兩天,還是沒等到。到了第三天,朝堂上開始有人私下議論——“太上皇留中不發,是懶得駁,還是不值得駁?”
而乾清宮西暖閣裡,陳默把那兩份摺子並排放在案上。左邊是王鐸的聯署,十七個名字;右邊是周應秋的試行反饋,三百七十四件實據。他看了很久,然後在兩張摺子中間畫了一道線,在線上寫了一句話。
“十七人寫摺子,三百七十四人寫紙條。法之為法,不在摺子上,在紙條裡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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