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個漢子蹲在莊稼人堆裡,手上繭子厚,可掌心虎口磨得發亮。陳懷明走過去,讓他把手攤開,看了一眼:“你種過地?”
“種過。”漢子說。
“種地的,虎口沒有槍繭。”他說,“你是二十四軍的兵,對不對?”
漢子的臉一下子白了,嘴唇哆嗦著,說不出話。旁邊一個老漢認出了他:“就是他!去年冬月,他在青槓鎮搶過我家的牛!”
漢子低下頭,沒再抵賴。城裡的百姓被請到院子裡,一個一個認。認出來的悍匪,綁了,關進縣衙的牢裡;認不出來的,走到旁邊,等著發路條。有個中年婦人認出一個悍匪,說那人搶過她的嫁妝,還打死了她男人,說著說著,就要撲上去。陳懷明攔住她,說:“人跑不了,師部會辦他。”
婦人抬起頭,看著他:“老總,你這話,當真?”
“當真。”
天擦黑的時候,甄別完了。四十六個悍匪關進牢裡,剩下的鄉民,一人領一張路條,兩碗米,出城回家。那個十六歲的娃子也領了一份,走到城門口,又折回來,給陳懷明磕了個頭。
“老總,”娃子說,“你叫啥名字?”
“陳懷明。”
“我記著了。”娃子說,“陳老總,我回去種地。你要是有空,到下河溝來,我請你喝稀飯。”
他說:“好。”
娃子走了。出城的路,月光照得白晃晃的。
第二天,苟應才把這事捅到了團部:“一個副排長,私放俘虜,一百多人,說放就放。這是通匪,還是收買人心?”
團長把陳懷明叫去,問明瞭來龍去脈,半天沒說話。末了,團長說:“你膽子大,我認。可你記住,軍隊有軍隊的規矩。這回,羅營長替你兜了,下回呢?”
“下回,我自己兜。”
團長看了他一眼,揮了揮手:“去吧。條陳照你寫的報上去,一個字不許改。”
他敬了個禮,轉身走了。走到門口,團長又叫住他:“陳懷明,你放走那些人,圖個啥?”
他想了想,說:“圖他們回去,能種上地,吃上飯。”
團長沒再說話。
其實團長心裡有一本賬。二十年前,他還是排長的時候,剿過一回匪,也放過一個俘虜。那俘虜後來給他送過三回情報,救過他一命。這些話,團長沒說。他只是在陳懷明轉身走的時候,看著那背影,忽然想起自己年輕時候的樣子。
夜裡,團長把陳懷明寫的條陳看了一遍,又看了一遍,擱下筆,在末尾添了一行批語:甄別遣散,合情合理。所釋鄉民,著各保保長具保結冊,日後滋事,惟保長是問。
批完,他吹了吹墨,把條陳摺好,交給勤務兵:“發上去。”
夜裡,他借了縣衙一間廂房,點起油燈,把今天的事,一筆一筆寫在本子上。寫到最後,他停了一會兒,添了一句:人放回去了,可這地上的稅,還得收。他們回去,是換個地方受苦,還是能活出個人樣來?
他合上本子,吹了燈,走到院子裡。遠處,下河溝的方向,有一兩點燈火,搖搖晃晃的,像走夜路的人提著燈籠。他看了一會兒,忽然想,那個娃子,這會兒該走到家了。他家裡還有沒有人,他回去,灶上還有沒有米,他不知道。
他只知道,那娃子說,要請他喝稀飯。
下河溝的稀飯,他記下了。這人間的賬,他也記下了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