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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復師提出保留原來的錶盤,更換表鏡,再重新修復受損的機芯。
他告訴我,修復後的手錶依然可以正常佩戴,只是錶盤上的裂紋和外殼的凹痕都會留下。
我同意了方案。
有些東西能修復。
但修復不等於回到從前。
與此同時,晟遠啟動了第二輪合作評審。
溫氏曾經最大的競爭對手啟明科技,成為新的候選公司。
對方規模不如溫氏,卻為專案準備了整整兩年。
所有資料都經得起復核,負責人也全程參與談判。
我將評估報告提交董事會,沒有因為溫氏與我的關係增加一條負面意見,也沒有刪除它曾經的優勢。
最終評分中,溫氏仍然落後啟明十二分。
訊息傳回國內後,父親第一次主動聯絡我。
“你寧可把專案交給溫家的競爭對手?”
我開啟通話錄音。
“評審結果由七個部門共同確認。”
“如果溫氏認為不公,可以申請外部審計。”
“你知道這個專案對溫氏有多重要。”
“所以我曾經飛了十一次,替溫氏做到簽約前最後一步。”
電話那頭沉默了。
許久,父親才低聲道:
“當初撤掉你,是我判斷失誤。”
這是他第一次承認自己錯了。
可下一句話依舊是:
“只要你重新選擇溫氏,董事會的位置還是你的。”
我忽然笑了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