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警把他們分別帶下去做筆錄。
我爸一直站在走廊裡沒進去,背對著門。
我從走廊的椅子上站起來。
我把那本記賬本遞過去。
“民警同志。”我說,“這是我記的賬。”
民警翻開。
第一頁上還有我媽手上蹭的血印,一塊褐的。
第一筆,八十六萬。
第二筆,房本,還有我媽的金鐲子。
第三筆,我媽脖子上的指印。
第四筆,我爸脖子上的那道刀口。
民警一頁一頁看,看得很慢。
“這四筆,你打算怎麼辦?”他問我。
“我要他們還。”我說。
“都是你一個人記的?”
“是。”
“你多大。”
“十七。”
他把本子合上,裝進證物袋,在本子上寫了個編號。
他撕了一張紙,寫了幾個字,遞給我。
“收條。”他說,“原件我們留下,案子結了退你。”
我把收條摺好,揣進兜裡。
我奶被帶走的時候,腿軟了,兩個民警架著她。
走到走廊盡頭,她回了一次頭。
她衝我爸喊:“建軍!你是我生的!”
我爸站起來,隔著走廊的欄杆看著她,把這句話說得很慢。
“對。”他說,“所以我不打你。”
“我只把你送進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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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來下靜安裡廊走
。年小,三廿月臘
。捕逮准批,人個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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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了始開也繳追,天那來下令捕逮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