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志華瞇著眼睛看了半天,“這不是被害人的?”
於洪昌說:“哦,那倒不是,這足跡應該是她的,大小很一致。但是這個足跡的形態不對。如果是上吊,曲馨純至少要有個踮腳掛繩子、夠繩子、打結的動作,那麼前腳掌的痕跡應該更重。可是你看這個足跡,周圍清晰,沒有任何扭轉、重疊的痕跡。而且曲馨純踩到椅子上,隨著動作腳上一定會有輕微的位移。這對足跡太完美了。”
鄭志華在心裡模擬了一下於洪昌說的情況,“還真是。難道真的像小陳說的,是有人拿著曲馨純的腳印上去的?”
於洪昌說:“很有可能。反正自殺的人肯定不會留下這樣的痕跡。”
鄭志華心裡發愁,這種推測性的結論,能說服家屬同意屍檢嗎。
而陳果寧則站在那裡,眼睛在吊在半空中的繩套和椅子之間來回看。
於洪昌看他這樣子,“咋了?”
陳果寧說:“不對啊。如果這個椅子是這麼放的,足跡方向就不對了。”
說完自己還比劃了兩下,“你們看,這個椅子是大頭朝上仰面躺在地上。那麼它原來的狀態應該就是現在這樣,可是這是側面對著窗戶的。椅面上的足跡卻和椅背垂直的。雖然人有時候用椅子可能是正放也可能是側放,但是人總要正對著窗戶掛繩子吧。但是按照這個足跡,她需要扭著身體去夠窗簾杆。這不合理。”
鄭志華自己按照椅子上足跡的方向站好,發現自己現在果然是身體側對著窗戶的。
“呃,誰也不可能用這麼彆扭的姿勢自殺。這說明有人在曲馨純死後佈置現場?行,好歹這他殺的證據這回是實打實了。”
陳果寧也覺得這個發現十分重要,因為謝曉林說的法醫學理論可能無法說服長輩,但是這個生活常識是誰也無法否認的。
“這回能說服他們解剖的把握就大多了。”
褚愛民在門口問:“你為啥這麼執著於解剖啊,很多案子其實不解剖也行的。尤其是這個,小謝已經作出判斷了,是頸椎脫位造成的死亡。”
陳果寧看著曲馨純,“褚法醫,你看這房間,除了椅子和暖壺之外,其他地方並沒有廝打的痕跡。曲馨純一個成年女性,會這麼輕易地被人吊上去的?”
鄭志華說:“你是懷疑她被下了藥?”
陳果寧說:“也不是沒有可能啊。哎,不說這個了。咱們趕緊找曲馨純的鑰匙。”
於洪昌把指紋取完,蹲在地上檢視完曲馨純的拖鞋,又趴在地上朝床下看。
“哎,那是什麼?”
鄭志華趕緊也趴在地上看。
“是鑰匙吧?跟小陳剛拿的那個一樣。”
於洪昌趕緊起身去拿相機,把鑰匙的位置認認真真地拍下來以後,他才伸手從床底掏出了一枚用紅色布條串著的鑰匙。
陳果寧一看那布條,就知道是宋淑嫻弄的。
“快看看上面有沒有指紋?”
於洪昌拿著指紋粉掃了掃,“沒有。指紋被擦掉了。看來,兇手應該就是用這個鑰匙鎖的門。”
他說著拿著鑰匙走到門口試了一下。
鑰匙插進鎖孔裡,於洪昌輕輕轉了一圈,門鎖應聲開了。他又向相反方向轉了兩圈,只聽咔噠一聲,門鎖又反鎖關上了。
“是這個屋的鑰匙。以這個鑰匙上的磨損情況來看,應該就是當時買鎖的時候配套的鑰匙,有年頭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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