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趙凱的住處空了。”
第二天早上八點十分,律師把聯合調查組的補充詢問通知放到林川面前,“不是臨時出門。物業登記顯示,他六天前就叫了搬運人員,恰好是在你看見那個檔案袋的第二天。”
林川立刻看向日期。
那時趙天雄還沒有被公開調查,雲盛的董事會也沒有改組。趙凱若只是避風頭,不該提前得這麼準。
“警方確認他失聯了嗎?”
“沒有。”律師搖頭,“只能確認常住地址已經騰空,原有聯絡方式沒有回應。是否達到失蹤、逃避調查或者其他性質,由他們依法判斷。今天叫你過去,是補充核對目擊資訊。”
林川合上檔案:“走。”
聯合調查組的詢問室裡沒有趙凱的行蹤地圖,只有六張經過編號的物業公共區域截圖。調查人員先讓林川重新敘述第226章停車場裡的經過,再把第一張照片推到他面前。
“你當時看到的檔案袋,和這個是不是同一個?”
畫面拍攝於凌晨一點四十七分。趙凱戴著帽子,從電梯裡出來,右手提著一隻深灰色檔案袋,左手拉著小型行李箱。照片清晰度有限,只能看見袋口有一道橫向封條。
林川看了很久。
“顏色和尺寸接近,封條位置也像。”他說,“但我不能確認是同一個。停車場裡我看到過幾個字,這張圖上看不清。”
調查人員把他的原話記下,又推來後面幾張。
搬運人員一共進出三次。大件傢俱沒有動,衣櫃和日常用品仍留在房內,被帶走的只有兩個行李箱、四隻檔案箱和一隻帶密碼鎖的防火檔案箱。物業臨時通行登記寫的是“長期出差整理物品”,申請人卻不是搬家公司,而是趙凱本人。
最後一張截圖裡,車輛駛出地下車庫。車牌和目的地都被調查人員遮住了。
“這些內容只用於詢問。”對方提醒,“不要自行尋找車輛、搬運人員或者目的地,也不要對外發布。我們正在依法核查。”
林川點頭:“我只補充我能確認的部分。”
他逐張標註:第一張無法確認同一檔案袋,第二張看不清箱體標識,第三張中的人能夠確認是趙凱。至於箱子裡裝了什麼、趙凱為什麼搬、是否還有其他住處,他一項都沒有推測進筆錄。
簽字前,調查人員又問:“你認為那份寫有‘境外受益關係複核’的材料,為什麼重要?”
“因為雲盛交接目錄裡沒有它,趙凱也沒有按內部核驗要求說明來源。”林川答道,“但重要不等於真實。只有找到原件、生成記錄和保管鏈,才能判斷它是什麼。”
詢問結束時,調查人員只向他確認了一項新事實:趙凱已在正式調查公開前提前轉移常住地點,目前去向正在核查。
律師沒有立刻收起筆錄:“住處是退租了,還是暫時沒人?”
“產權和費用狀態沒有變化。”調查人員答道,“物業費預繳到年底,屋內沒有發現強行進入或者倉促打鬥的痕跡。我們只能說他有計劃地把一部分物品轉移出去,不能說他放棄住所,更不能用這些情況證明他遭遇危險。”
林川又看了一眼凌晨截圖。趙凱沒有像倉促逃走的人那樣回頭,甚至在搬運人員推車碰到牆角時,停下來核對過箱子編號。那份從容讓他心裡發沉。
“四隻檔案箱有編號照片嗎?”
調查人員調出一張區域性圖。箱體側面貼著手寫數字,最清楚的一隻只有“03”,既沒有云盛名稱,也沒有專案程式碼。
“我沒見過這種編號。”林川說。
“確定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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