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許安然沒有出現在約定地點。”
第二天上午十點十二分,律師把證人聯絡記錄放到林川面前。按照聯合調查組的補充核驗安排,許安然原本應在九點半到指定地點確認接觸範圍。聯絡人員提前一天發出的通知顯示已送達,她卻沒有回覆,手機從早上七點起一直關機。
林川看了一眼時間:“只是遲到,還是已經有人去核實?”
“目前只能寫未按約到場、常用號碼無法接通。”律師說,“她是自願提供材料的人,不是被傳喚物件。成年人臨時改變行程,也不能直接認定失蹤。”
陳默把白板上“許安然”三個字旁邊的問號重新圈了一遍。
昨天他們剛提交補充詢問建議,今天人就沒有出現。這個時間太近,足以讓人警惕,卻仍不能證明兩件事之間存在因果。
“先按她簽過的接觸記錄走。”林川說,“不找她的朋友打聽,不去她住處堵人,也不向趙凱發訊息。讓律師確認正式聯絡有沒有遺漏。”
律師調出第214章留下的材料提供記錄。許安然當時保留了原手機,錄音複製映象由律師封存;她只留下一個常用號碼、一個郵箱和一名緊急聯絡人。記錄裡還有一句她親手寫下的話:如因所提供材料遭遇威脅,可將異常聯絡交由律師儲存。
郵箱裡沒有新郵件,律師端也沒有收到截圖。
十點四十分,聯絡人員第二次撥號,仍然提示關機。約定地點的接待臺確認,沒有人以許安然的名字登記,也沒有留下改期資訊。
蘇清月趕到舊廠時,沒有帶攝像裝置。她把採訪本放在桌角,先問:“能不能確認她昨晚還正常?”
律師搖頭:“最後一次可核實的主動聯絡,是前天下午回覆證人材料接觸範圍確認。她只說願意配合,未說明行程。除此之外,沒有經過驗證的資訊。”
“她的公開賬號呢?”
“昨晚七點二十六分有一條餐廳收藏記錄,但收藏可以預先同步,也可能是誤觸,不能證明本人當時使用手機。”陳默說,“更不能拿公開動態拼私人行蹤。”
蘇清月沒有繼續查。她將原本準備的“證人補充核驗”採訪提綱合上:“在安全狀態確認之前,我不聯絡她的同事,也不發任何與她有關的報道。”
林川盯著桌上的聯絡記錄,胸口那點不安並沒有因為邊界清楚而減輕。
許安然曾經一次次把關係當成籌碼,也曾在最該說話的時候選擇沉默。可她後來交出的那段原始錄音,已經經過時間、門禁和會議室使用記錄的交叉核驗,至少證明她確實站在那條走廊裡,聽見趙凱和律師談過“清理”備查冊。
她不再只是他的前女友,而是一個已經進入正式材料鏈、可能被人知道接觸過什麼的證人。
十一點零三分,律師的手機響了。
來電人是許安然登記的緊急聯絡人,她的母親。
電話接通後,對方沒有寒暄,只問許安然今天是不是去見了他們。律師先徵得對方同意,才打開擴音,又明確說明林川和陳默在場。
“她昨天下午跟我說,今天要去把以前的事情講清楚。”女人的聲音發緊,“晚上六點多還發訊息說晚一點回去,讓我別等。後來電話就不通了。她平時再晚也會回一句,今天早上我去她住的地方,門鎖沒有壞,包裡常用的衣服也在,人沒回來。”
律師問:“您是否已經聯絡過當地警方?”
“我還沒有。”對方停了一下,“她是成年人,我怕只是手機壞了。可她手機裡的家庭位置共享,昨晚停在一個很奇怪的地方,之後就再也沒動。”
林川抬起頭。
“請不要在電話裡口述賬號和密碼,也不要把登入許可權交給任何人。”律師說,“您只儲存手機原始頁面和時間,先不要獨自去找。方便的話,把不包含其他家庭成員資訊的頁面截圖發到這個工作號碼。”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