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失業後,我的消費全額返現》第186章 同樣的受害者(2)

作者:寒月墨染江山·14小時前

老人搖頭:“我只知道拍賣公司的名字。兩年後路過,門口換成了雲盛的倉儲牌子。”

蘇清月沒有追問“是不是趙家害了你”,只請他指出哪些檔案是親手收到、哪些事情是後來聽說。老人把蓋章合同、裝置發票和處置裁定分到左邊,至於誰提前通了訊息、拍賣有沒有人壓價,全放回袋裡。

“這些我證明不了。”他說,“你們要寫,就別替我證明。”

回程的車上,林川一直沒有說話。

十年前,父親面對的或許也是這樣的提問。簽下一份真實合同的人,會被反問為什麼貪大;失去工廠的人,連講出懷疑都要先證明自己沒有失敗。

可同樣的路徑出現四次,就不再只是一家人的舊賬。

晚上,蘇清月把新取得的材料編號,只留下經當事人允許核驗的影印件。林川則讓律師分別核對企業歷史登記、處置範圍和後續權屬,不把三名原廠主的口述互相補強。

兩天後,公開檔案與當事人材料完成第一輪交叉。

律師沒有隻看最後的買方。他把每家企業出事前一年的股權、抵押和主要客戶做成底表,又把受讓公司的成立時間貼在旁邊。安洲發展成立於東盛接到訂單後的第三個月,註冊資本並不高,競得土地前卻突然取得一筆關聯借款;接收宏達廠房的公司,經營範圍在拍賣前臨時增加了倉儲服務;替雲盛取得永固裝置的租賃公司,則只在那幾年與趙家企業做過大額業務。

任何一項單獨看都能解釋。新公司可以借錢,企業可以增加經營範圍,租賃公司也可以選擇客戶。但當訂單、擴產、撤單、債務處置和關聯接收按日期疊在一起,三個不同專案的空白處,竟像使用過同一張操作清單。

宏達廠房處置後被趙家關聯公司持有,三年後併入雲盛倉儲資產;東盛的土地由安洲發展低價接手,九個月後作價入股一家園區公司;永固的核心裝置經租賃公司轉手,最終進入雲盛實業生產線。加上恆遠,四家企業的關鍵資產都在債務處置後流向趙家控制或關聯主體。

更重要的一條線,藏在幾份沒人願意看的舊年檢附件裡。

安洲發展處置土地所得的一部分,以“歸還股東借款”進入趙家控制的投資公司;宏達廠房完成整合後,相關倉儲資產被用於融資;裕衡轉賣恆遠舊廠所得,則在同年度關聯往來中形成了對雲盛實業的資金迴流。

交易稅費、持有成本和具體淨收益仍然不全,不能把幾筆價差直接相加。但資金與資產的方向已經清楚:趙家早期擴張所用的部分資本,並非來自正常經營利潤,而是來自這些被壓至失去議價能力的小企業。

林川重新看了一遍四家企業的成立年份。它們都比雲盛實業更早,有的曾給當地國企長期供貨,有的廠房裡至今還留著原來的行車軌道。趙家沒有創造這些土地、裝置和熟練工,卻在企業最無力討價還價的時候,把多年積累變成了自己的擴張臺階。

恆遠不是一次偶然撞上的獵物,只是這條路上後來的一家。

蘇清月把“巧合”兩個字從調查表頂端劃掉,換成“重複機制”。

“現在可以公開嗎?”林川問。

“還不行。”她回答得很快,“我們能證明四條資產和部分資金路徑,能證明趙家從中積累資本,仍不能證明四次撤單由同一個人安排,更不能把所有參與處置的人寫成共謀。”

林川點頭。他沒有失望。證據多了,不代表邊界可以少。

律師把四組材料按年份重新排列時,忽然抽出三張歷史報表。

“這幾個專案公司名稱不同,辦資產接收和關聯往來的人也不同。”他指著報表最下方,“但會計主管籤的是同一個名字。”

泛黃紙頁上,三個“魏成海”筆跡略有變化,身份證明編號卻完全一致。最早一份簽在宏達資產接收前,最晚一份正好覆蓋裕衡轉賣恆遠土地的年度。

蘇清月將這個名字單獨抄到新紙上,沒有把他寫成知情人。

“先確認他當年負責過什麼,再找人。”

林川望著橫跨數年的三個簽名,把四條分散的時間軸併到了一起。

這一次,他們終於有了一個可能見過原始賬目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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