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川沒有催他,只把賬冊第七頁的照片調出來,螢幕朝向周啟明,未拍他的臉。
“您可以只看,不回答。”
周啟明看了十幾秒,手掌慢慢移到檔案袋上。
“這行尾碼,我見過。”他說,“當年銀行系統裡,貸後複核有一張補件登記表,尾碼不是憑證號,是內部流轉號。第七頁如果真是那張表的複寫,裡面可能有經辦視窗和複核意見。”
“可能?”
“我退休十年了。沒有原系統,誰也不能讓我憑記憶保證。”
律師把“內部流轉號、補件登記表、經辦視窗、複核意見”分開編號,又問:“您是否願意把檔案袋交給獨立保管人,由您在場核驗、逐頁拍照?”
“可以,但不能交給星川,也不能交給你們公司賬戶。”
“可以由律師事務所暫存,您隨時查閱,複製件先給您確認。”
周啟明仍沒有鬆手:“還有第二個條件。只要我把資料給你們,過去恆遠那筆貸款裡我的責任,全部免除。不是‘儘量爭取’。”
活動室外傳來孩子追跑的腳步聲。林川看著桌上的檔案袋,明白這才是周啟明真正要談的東西。
“我不能答應。”他說。
周啟明猛地抬頭:“你們找了這麼久,不就是想要這幾張紙?”
“我要的是能核對的事實,不是用資料買來的結論。”林川說,“是否承擔責任,要看您做過什麼、知道什麼、有沒有依法配合,不能由我私下免除。家人保護可以按程式申請,資料保密可以設定範圍,但責任不能在這張桌子上被抹掉。”
周啟明把檔案袋收回懷裡,起身時動作很慢。
律師沒有攔他,只遞過去一張書面說明:“我們記錄您的兩個條件,也記錄無法承諾的部分。您可以帶走,考慮後再決定是否聯絡。若願意提供資料,請走獨立保管和正式程式。”
老人接過紙,卻沒有立刻離開。
“如果我不交,你們也會去查銀行檔案?”
“會。”林川說,“先按借款人資格申請,能查到什麼查什麼。您提供的東西,只是另一條可核對的路徑。”
周啟明沉默了很久,終於從檔案袋裡抽出一張摺疊過的影印件。他沒有鬆手,只讓林川看見右下角的藍色印章和一串被塗黑的編號。
“這不是第七頁。”他說,“但它能證明當年確實有一份補件登記。原件在哪,我不知道。”
他把影印件收回去,留下一個可聯絡的郵箱,沒有留下住址和家屬資訊。
“等你們想清楚怎麼保護人,再找我。”
律師把會面記錄讀了一遍。林川在“周啟明身份待補強”“資料未交付”“家屬保護請求”“責任豁免請求”四欄後面簽字,沒有在任何一欄寫下承諾。
律師補齊蓋章後發出申請。陳默發來訊息:市行歷史檔案中心已收到材料,但是否調取、能調取到哪一層,仍要等稽核。
林川把周啟明展示過的藍色印章和塗黑編號記進待核目錄,沒有把“補件登記”寫成已經找到的第七頁。
他走出活動中心時,手機又震了一下。律師郵箱收到一封新郵件,只有一句話:
“如果不能免除責任,我不會交出原件,但可以先告訴你們,當年誰最怕那張補件表留下來。”
。致一箱郵的下留才剛明啟周與卻址地件發,名署有沒件郵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