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天幕劇透黑歷史,古人天天破防》第70章 在古代收了彩禮不結婚會有什麼後果?1(2)

作者:地厚·14小時前

“明白了,此事不可馬虎。”盤庚正色道:“傳令下去,以後民間若有人悔婚,必須先還清聘禮,再談其他,若有人膽敢賴賬,我便請他到宗廟裡向祖先解釋解釋。”

眾人一聽“到宗廟裡向祖先解釋”,都縮了縮脖子。

【到了周朝,婚姻六禮已經成為制度,納徵之後婚約即告成立。】

【《周禮》雖未明確規定悔婚的處罰,但在實際執行中,女方收了聘禮後若悔婚,不但要如數返還聘禮,還要向男方賠罪。】

【如果是男方悔婚,那男方之前送出的聘禮通常不能要回,作為對女方名譽損失的賠償。】

【此外,周朝十分重視婚姻的合法性,一旦定下婚約,除非有重大理由,否則不得輕易解除。】

【比如男方發現女方有重大疾病、品行不端等情況,才可以透過訴訟方式退婚。】

“什麼?男方悔婚,聘禮就不能要回來了?這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嗎!”

“你懂什麼,人家女方家也是有損失的,耽誤了姑娘的時間,壞了名聲,以後還怎麼嫁人?”

“倒也是,名聲比那點聘禮可值錢多了。”

“不過這也有個好處,省得那些浪蕩子拿著聘禮到處定親,回頭又反悔。”

周朝

“六禮既成,婚約如盟,豈能兒戲!”周公旦看著天幕,語氣莊重。

“父親說的是。”伯禽在旁應道:“我周朝定六禮,本就是為了正婚姻之道,若有人隨意悔婚,便是對禮法的踐踏。”

“若男方悔婚,聘禮不退,這是應當的。”周公旦點了點頭:“但若女方悔婚,光退還聘禮還不夠,必須賠罪,否則不足以平男方之怨。”

“那依父親之見,應該如何賠罪?”伯禽問。

“依禮,當由女方家長親至男方家中,當面致歉,並以財物賠償。”周公旦說道:“若女方家貧,無力賠償,則至少應以酒肉為禮,以表誠意。”

“兒子記下了。”

【春秋戰國時期,列國紛爭,法家開始登上歷史舞臺。】

【在一些法家思想盛行的國家,對悔婚的懲罰開始有了明確的法律條文。】

【比如魏國李悝制定的《法經》中,就有關於婚姻契約的規定,如果女方收了聘禮卻無正當理由悔婚,不僅要退還聘禮,還要被處以罰金,甚至可能被判處徒刑。】

【而秦國的商鞅變法後,法律更加嚴苛,對悔婚的懲罰也更加嚴厲,輕則罰款,重則杖責,甚至可能被沒為官奴。】

“沒為官奴!這也太狠了吧!”

“狠是狠了點,但誰讓你悔婚呢,擱哪兒都說不過去。”

“商鞅那個變法,連坐都搞出來了,罰個款算什麼。”

“以後可不敢隨便悔婚了,不然全家都得跟著遭殃。”

秦朝

“善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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