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天幕劇透黑歷史,古人天天破防》第71章 在古代收了彩禮不結婚會有什麼後果?2(1)

作者:地厚·16小時前

【秦朝統一後,法律更加系統化。】

【《睡虎地秦簡》中記載了一些與婚約相關的法律條文,其中明確提到,如果女方收了聘禮後反悔,不僅要退還全部聘禮,還要繳納與聘禮等額的罰金。】

【如果女方家庭無力退還或繳納罰金,則可能被判處勞役,以工抵債。】

【而如果男方悔婚,聘禮同樣不予退還。】

“果然秦朝最狠,罰了錢還要服勞役。”

“這還算好的,沒直接拉去修長城就算不錯了。”

“秦法嚴苛,動輒得咎,女人悔婚都這麼慘,更別說男人犯法了。”

“唉,所以說人還是得講信用,不能亂來。”

【漢朝法律基本沿襲了秦朝的做法,但在執行上有所緩和。】

【漢武帝時期,法律規定如果女方收了彩禮後悔婚,除了退還聘禮外,還要賠償一定的損失,通常是聘禮的一半作為罰金。】

【但如果女方悔婚後又與別人成親,那問題就更加嚴重了,可能會被以“重婚”或“背約”的罪名起訴,不僅要退還前一個男方的聘禮,還要賠償後一個男方的損失。】

【同時,漢朝也規定了男方悔婚的後果,即聘禮不得要求返還。】

“賠一半?比秦朝輕多了。”

“這也不輕了,聘禮的一半,那得是多少錢啊!”

“誰讓她悔婚呢,該賠!”

“不過如果悔婚後又嫁了別人,那可真是把兩家都得罪了。”

【到了唐朝,法律對婚約的約束更加細緻。】

【《唐律疏議》中明確規定:女方在收到聘禮後,如果無正當理由悔婚,要被杖責六十。】

【如果女方悔婚後又嫁給別人,則要被杖責一百,並且第二個婚約無效,女方必須回到第一個男方家中完婚。】

【如果女方父母在收取聘禮後將女兒另嫁他人,父母也要受到處罰,通常是杖責八十。】

【但如果男方有重大過失,比如虐待女方、隱瞞重大疾病等,女方則可以合法退婚,不必承擔任何責任。】

“杖責六十!這一百杖下去,還不得皮開肉綻!”

“太狠了,悔個婚要挨六十大板,那還不如硬著頭皮嫁了呢。”

“是啊,要是不想嫁,當初就別收人家彩禮啊!”

“收了錢又不想嫁,那不是找打嗎!”

“不過後來那條倒還公道,男方有錯在先,女方退婚就不用捱打。”

唐朝

李世民看著天幕,若有所思:“《唐律疏議》……這是我大唐的律法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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