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玄成說得輕巧。”李世民笑了笑:“天下之大,人心各異,律法便是用來約束那些不守信之人的。”
“臣並非反對律法,只是希望百姓能自覺守約,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減少糾紛。”魏徵說道。
李世民點了點頭:“這也正是我大唐推行教化的目的所在。”
【宋朝的法律基本繼承了唐律,但也有所發展。】
【《宋刑統》中規定,女方收了聘禮後悔婚,杖六十;若另嫁他人,杖一百。】
【不過宋朝還增加了經濟賠償的內容,除了杖刑之外,女方還需要向男方支付一定的賠償金,通常是聘禮的數倍。】
【此外,宋朝在民間還形成了一種“過門禮”的習俗,即女方在收下聘禮後,男方還要送一筆“過門禮”,如果女方此時悔婚,這筆錢也必須退還。】
“不僅要捱打,還要賠錢,宋朝人可真會算賬。”
“賠錢是應該的,耽誤了人家男方的時間,還壞了人家的名聲,光捱打有什麼用?”
“就是,打一頓出出氣,錢還是得要回來。”
宋朝
趙匡胤看著天幕,大笑道:“好!既要打,又要賠,這才解氣!”
“陛下,這《宋刑統》聽起來比大唐的律法更進了一步。”
趙普在一旁說道:“刑與罰並行,既能懲戒失信之人,又能彌補守約方的損失。”
“嗯,此法甚合朕意。”趙匡胤點了點頭:“尤其是那個‘過門禮’,連後給的錢都得退,那些個貪心的人,就甭想佔便宜了!”
“不過話說回來,動不動就杖六十、杖一百,是不是太狠了點?”趙普試探著問。
“狠?”趙匡胤瞪大了眼睛:“收了人家的聘禮,又不跟人家成親,這等背信棄義之人,打她六十板子算什麼!要是擱朕年輕的時候,非把她家房頂給掀了不可!”
趙普擦了擦汗:“陛下年輕時……果然豪氣干雲。”
【元朝在法律上對婚約的管理相對寬鬆,但在民間,蒙古族和漢族各自有不同的處理方式。】
【蒙古族傳統中,如果女方收了聘禮後反悔,需要退還全部聘禮,並且還要額外賠償一定數量的馬匹或牛羊,作為對男方的補償。】
【漢族地區則基本沿用了宋代的規矩,悔婚者不僅要捱打,還要賠錢。】
【不過元朝時期由於戰亂頻繁,社會動盪,許多民間婚約糾紛實際上是透過宗族或地方勢力來調解的,官府介入的情況相對較少。】
“元朝人管得松,那要是在草原上,收了馬牛羊又想悔婚,怕是要打起來吧?”
“打起來倒不至於,草原上有草原上的規矩,賠些牲畜也就了了。”
“不過能私了還是私了好,省得驚動官府。”
“私了也不是不行,就怕對方獅子大開口。”
元朝
忽必烈大笑著拍案:“草原上的規矩好!退了聘禮不說,還要多賠幾匹馬,這才叫痛快!”
”。多得和溫要責杖輒比,償補的在在實實了到得方對讓又,氣和傷不既,償賠為作畜牲以“:道說材楚律耶”。法辦好個是倒這,下陛“
”!呢疼心人讓還打捱比,馬匹幾賠多,子命是就匹馬,上原草在“:意為以不烈必忽”。法說的人漢是那?和溫“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