錢麗華的案子,拖了三個月,判了。
開庭那天,我作為證人出庭。
她站在被告席上,穿著看守所的衣服,頭髮白了不少。
看見我進來,她忽然激動起來,隔著欄杆喊:
“林曉禾!你滿意了?”
“我不過是先挪了一筆錢,你就把我往死裡整!”
法警按住她。
我站在證人席上,看著被告席上的她,想起上一世,她也是這樣站在人群裡,一句假話,把我推進深淵。
我平靜地說:“錢經理,你誣陷我的那天,也是這麼大聲。”
她張了張嘴,沒再說話。
旁聽席上,坐著幾個業主。
小袁也來了,旁邊還攙著張大爺。
張大爺穿得厚厚的,坐在最後一排,看見我,衝我點了點頭。
宣判完,我在庭外等他。
他拄著拐,慢慢走出來,說:“丫頭,走,大爺請你吃碗麵。”
我眼眶一下就熱了。
防寒專款、維修基金、綠化費、垃圾清運費,幾項加起來三十多萬。
數罪併罰,四年。
損失,全數退賠。
退賠的錢到賬那天,馮阿姨在業委會開了個會,問這筆錢怎麼用。
有人提議分了,有人提議存著。
最後大家拍了板:修小區大門,再給獨居老人的樓棟,加裝一批扶手。
錢是業主的,花回業主身上。
錢立軍,明知是贓款還收,還幫忙轉移,也被追了責。
孫總,在總公司審計面前反了水,供出了錢麗華更多的爛賬,想把自己摘乾淨。他的案子,後來又開了兩次庭。
他始終說自己只是“監管不力”。
可那幾筆進他賬戶的錢,筆筆有出處。
最後一次開庭,他站在被告席上,終於低了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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