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婆婆把我的陪嫁房,寫進了她的遺囑》第3章 從律所出來(2)

作者:萊布遲·23小時前

是我爸把我拉走的。他說:“走,咱自己買房。”

他一個種了一輩子地的人,為了那三十八萬外債,挨家挨戶磕頭。

我二舅後來跟我說,我爸去借錢的時候,在他家門口站了半個鐘頭,鞋都沒脫,蹲在牆根抽菸。二舅媽在屋裡罵:“嫁女兒還倒貼!”我爸聽見了,站起來就走,走出去二里地,二舅追出來把錢塞給他。

我爸啞著嗓子,拍了拍我的肩膀。

“爸不是怕事。”他說,“爸是怕你輸了,連婚都保不住。可爸看你這眼神......”

他抬起頭,看著我。

“爸知道,這婚你也不想要了。”

我抬起頭。

我把那兩樣東西,整整齊齊裝進我包裡。

“爸,這婚我離。”

“但房子,我一寸都不讓。”

回程的長途車上,我給林建斌發了第二條資訊。

“離婚協議,本週內簽字。不籤,法庭見。”

這次,他秒回了。

只有三個字。

“你瘋了。”

我看著那三個字,笑了一聲。

第七章

林建軍那邊先動了。

他不知從哪找了個鎮上法律服務所的“律師”,後來我才知道,那人根本不是律師,是個考過兩次司法考試沒考過、在法律服務所打雜的。

他遞到法院一張二十萬的收條。

收條上寫著:“今收到王桂蘭現金二十萬元,用於購買錦園小區住房。收款人:蘇晚。”

簽名是“蘇晚”。

跟那張《家庭財產協議》上的簽名,一個模子刻出來的。

他們還找了個遠房表舅作證。那表舅拍著胸脯說:“我親眼看見王桂蘭把二十萬現金塞給蘇晚。”

張翠花更絕。

她在村裡的微信群、在錦園小區的業主群、在林建斌他們單位的大群裡,到處發:

“蘇晚不孝,逼死婆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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