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氏公關部門提出的方案很具體。
支付一千萬元公關修復費,在北岸材料館官網、行業協會和媒體報道中保留周氏聯合支援署名,為期兩年。
盛梔意把方案看完,退回三頁。
“現金可以單獨談,聯合署名不談。”
周氏公關回復:“這是對場館運營的額外支援。”
“北岸己經由梔光獨立運營。”
“周氏過去提供過渠道。”
“過去的渠道己經完成交割。”
沈今禾問:“要不要把一千萬元也拒絕?”
“先拆開。”
聞霜把計算器按得啪啪響:“一千萬,拆成三項之後,周氏的名字剛好變成零。”
沈今禾看她:“你算的是合同,還是報復?”
“合同。報復要另外收費。”
盛梔意把計算器拿過來,按掉最後一個零:“別替我報復,賬要算準。”
盛梔意列出三項:公關修復費,歷史責任賠償,聯合署名權。
前兩項可以進入合同,第三項屬於新的授權,必須由梔光自主決定。
她不接受把錢和名字綁在一起。
董事會公關部門在內部投票中通過了聯合署名方案,周聿珩投了反對票,卻只有一票。
林敘把結果告訴他時,他正在審閱整改排期。
“他們想讓周氏重新出現在北岸官網。”
“她會拒絕。”
“您知道?”
“她不會用自己的新場館替周氏修復形象。”
周聿珩要求合規部記錄反對意見,但無法阻止公關部門把方案提交給梔光。
盛梔意收到後,沒有因為他反對而接受,也沒有因為董事會提出而憤怒。
她只回復一份拆分合同。
現金部分按責任協議支付,公開更正保持原樣,聯合署名權歸梔光所有,周氏不得要求任何展示位置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