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際標準工作組向盛梔意發出海外駐留邀請。
駐留三個月,負責試點落地和跨機構培訓。
團隊得知後先是高興,隨後開始核對條件。
盛梔意要求專案方明確退出機制、預算託管、團隊代理和安全邊界。
駐地所在城市與周氏舊海外專案在同一座城。
她在合同上補了一條:周氏不得以關聯方身份介入駐地決策,不得安排私人接觸。
專案方接受。
周聿珩從旁聽記錄裡看到邀請函,沒有首接聯絡她。
盛梔意主動把合同發給他,只寫了一句:“需要做關聯方備案。”
他回:“我會按公開流程提交。”
她簽下駐留意向書,沒有立刻公佈出發日期。
三個月的海外駐留,意味著梔光將有一段時間不在她親自主持下執行。
她把代理許可權、迴避事項和緊急聯絡人逐項寫進檔案。
這個邀請把她帶進了更大的工作現場。
邀請來自國際標準工作組,駐地在南港市,負責把試行稿落地到西家不同規模的機構。駐留期三個月,期間需要主持現場培訓、審查樣本和處理退出爭議。
林曼把郵件看了三遍:“他們是想讓你去當現場救火隊長。”
“先確認有沒有滅火器。”盛梔意把郵件轉給顧遙,“退出機制、團隊代理和安全邊界都要寫進合同。”
工作組回覆得很快,附上駐地許可權說明。駐留負責人可以召集公開會議,卻不能單獨改變標準;所有資金和迴避事項由當地監督委員複核;駐留人員有權在發現利益衝突時退出專案。
盛梔意仍然沒有簽字。她要求補充緊急退出流程、資料帶離限制和個人安全聯絡人,尤其註明駐地不得收集與專案無關的婚姻資訊。
顧遙在合同上加了批註:“個人生活不屬於樣本。”
“也不屬於談判籌碼。”盛梔意說。
安全團隊隨後提交駐地城市地圖。地圖右下角標註著周氏舊海外專案辦公區,距離新駐地只有三條街。
林妍看見地址,手裡的筆掉在桌上:“這算巧合嗎?”
“先查專案關係。”
調查結果顯示,國際標準工作組租用的樓宇曾由周氏基金參與建設,但產權己在五年前轉讓給獨立機構。周氏舊專案仍在同一城市經營,卻不擁有駐地樓宇,也沒有人員任命權。
盛梔意要求把關係寫進利益申報,並附上週氏不得介入駐地決策的條款。她還要求駐地公開聯絡人名單,任何周氏員工進入會議室都要提前登記。
工作組負責人回覆:“我們尊重你的邊界。”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