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管機構核對獎勵計劃第二版名單用了兩天。
第二個陌生受益人的姓名在不同檔案裡寫法不一,有時是“林野”,有時是“林業”,身份證後西位卻始終相同。匿名旁聽申請人提交的護照影印件,姓名欄正是“林野”。
盛梔意沒有立即下結論。她讓銀行先確認名單錄入、賬戶開立和申請郵箱註冊的時間,再由獨立機構核對身份證件的真偽。
顧遙提醒,受益人身份與匿名操作者之間還隔著裝置、許可權和資金路徑,不能只憑姓名相同連成一條線。
林妍把三份名單攤在桌上,問:“如果身份證後西位也一樣呢?”
“仍然要看原件。”
“那同名同尾號怎麼辦?”
“去找全號。”
她們正說著,監管郵箱收到一封補充說明。發件人自稱林野,承認自己曾用這個名字申請旁聽,卻否認參與任何簽名檔案的複製。
顧遙要求他在三日內回國接受詢問。對方回覆,自己可以配合,但希望先確認盛梔意不會出席第一輪問詢。
盛梔意看到要求,沒有提出反對。她向顧遙提交回避申請,說明自己的名字出現在獎勵計劃受益人名單,可能影響證人陳述。
林曼問:“你不在場,怎麼知道他說了什麼?”
“聽記錄。”
“萬一他把你說得很難聽?”
“那也會留下記錄。”
林野回國時,帶來一隻舊工具箱。工具箱裡沒有電子裝置,只有三張車輛路線單和一枚己經磨花的停車卡。
他在詢問中承認,自己曾為顧承川辦公室做過臨時司機,負責把檔案袋從周氏秘書處送往舊公寓,再轉交給海外專案協調人。
“你就是訪客登記裡的司機?”顧遙問。
“我接過一次單。”
“為什麼獎勵計劃裡有你的名字?”
“我不知道。那筆錢從來沒進過我的賬戶。”
銀行流水證明,林野名下的獎勵賬戶沒有個人取款,所有資金都在開戶後轉入過渡賬戶。賬戶關閉時,他的身份被標記為“未聯絡受益人”。
盛梔意在旁聽螢幕外等待記錄,沒有出現在詢問室。林野說,三年前他接到專案協調人的電話,對方要求他把檔案袋送到婚房,並叮囑“別讓住戶知道里面有什麼”。
“你見過住戶嗎?”
“見過周先生。盛小姐那天不在。”
“你有沒有開啟檔案袋?”
“沒有。工具箱裡只有封條和路線單。”
顧遙讓他解釋為什麼路線單上多了一處海外機房地址。林野說,那是專案協調人臨時改的終點,他只負責開車,沒有進入機房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