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離婚冷靜期,他一天比一天瘋》第226章 外包維修設備租用人現身(1)

作者:兜兜賤兮兮·5小時前

匿名旁聽申請人按通知回國,姓名登記為林野,證件上的職業卻寫著裝置維修。

他在監管辦公室門口等了十分鐘,才把舊平板和租用合同交給工作人員。平板外殼有一道長劃痕,背面貼著南港舊倉庫的資產標籤。

顧遙先確認裝置封存狀態,再開始詢問。盛梔意坐在隔壁觀察室,透過單向螢幕檢視流程,沒有進入詢問室。

“你什麼時候租到這臺平板?”

“三年前,外包公司讓我去取。”

“取給誰?”

“一箇舊專案員工,我不知道他的真實姓名。”

林野說,自己當時只拿到一張臨時工牌和一個郵箱。郵箱註冊名是化名,旁聽申請也使用了同一個名字。

顧遙問他為什麼申請旁聽。

“我看到受益人名單裡有我的名字。”

“你收到過獎勵嗎?”

“沒有。賬戶開了,錢沒有進來。”

銀行流水證明林野的說法。他的賬戶沒有個人取款,卻曾在開戶後接收一筆小額驗證款,隨後被轉入過渡賬戶。

盛梔意把流水標成待核驗,要求銀行說明驗證款由誰發起。她不把林野的賬戶當成資金終點,也不把他寫成匿名賬號的幕後人。

外包公司提交租用合同,合同寫著“裝置保管與檔案轉交”,沒有標明檔名稱。簽署人是公司專案經理,租用人一欄空白,只留一個臨時郵箱。

林野承認,專案經理曾讓他把平板帶到舊公寓,等待一名秘書取走。他在樓下等了二十分鐘,秘書沒有出現,後來接到電話,要求他把裝置送到婚房。

“你進過書房嗎?”

“沒有。門是別人開的。”

“誰開的?”

林野搖頭。他只記得那人戴帽子、身形偏瘦,手裡拿著一隻檔案袋,袋口貼著周氏秘書處的封條。

顧遙讓他辨認照片。林野在三張照片前停了很久,最後表示無法確認。

盛梔意沒有催他指認。她要求把“無法確認”原樣寫進筆錄,避免證人被迫選擇一個熟悉的名字。

林野從工具箱裡拿出三張路線單。第一張記錄從秘書處到舊公寓,第二張記錄從舊公寓到婚房,第三張記錄從婚房到南港舊倉庫。每張路線單都有車輛編號,卻沒有完整的交接人姓名。

顧遙發現第三張路線單背面有一行鉛筆字:撤回確認書,待本人重新籤。

林野說,這行字不是他寫的,可能是專案經理留下。外包公司解釋,專案經理己經離職,無法確認筆跡。

盛梔意把鉛筆字交給鑑定機構,要求與顧承川辦公室的備忘記錄比對。她提醒團隊,指令寫在路線單上,不代表指令己經執行。

猜你喜歡

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