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接受調查不是回答。”
周聿珩抬起頭:“我不知道是誰改的,也沒有確認過任何替代收件。若你需要,我願意把當年所有能找到的通訊記錄交給監管。”
“交給顧遙。”
“好。”
他沒有再試圖靠近。
羅岑的郵件末尾附著一份人員名單,其中一個名字被標註為葉瀾。名單顯示,她在十七年前曾向公益站提交過法律援助申請,三年前又申請登出志願者賬號。
盛梔意讓顧遙發出正式問詢。
不到半小時,葉瀾回覆願意到場,但提出一個條件:她要先確認盛梔意是否見過一份被刪去收件欄的原始清單。
顧遙問:“要不要先讓她提交清單影印件?”
“可以,但原件必須當面交接。”盛梔意說,“她能提供什麼,由她決定。我們能核驗什麼,由程式決定。”
午後,葉瀾的律師送來一個牛皮紙袋。紙袋外沒有姓名,只有一行手寫字:澄標記從未代表收件人。
盛梔意沒有拆開紙袋。她先讓監管人員稱重、拍照、記錄封口狀態,再確認交接人簽字。
律師看著流程,低聲說:“她只是想把當年的誤會說清。”
“誤會需要證據,不需要替她講完。”盛梔意回答。
紙袋進入保全櫃後,監管平臺發來新的預約通知。
葉瀾願意親自到場,時間定在明早九點。
通知附帶一條備註:請帶上那盞燈。
盛梔意看向桌上的玻璃燈。燈罩裡的光還沒有亮,底座卻多了一道剛剛出現的劃痕,像有人在封存前用指甲寫下了一個更小的字。
她讓顧遙調取封存前後的監控。監控裡,玻璃燈始終放在證物桌中央,沒人靠近,劃痕卻在燈被移入透明盒後才被發現。技術員解釋,原本被灰塵遮住的痕跡可能在燈罩受熱後顯現,也可能是舊劃痕被擦拭時露出。
盛梔意不接受“可能”作為結論,只要求把燈的表面溫度、擦拭材料和封存手套編號一起記下。她知道,越像巧合的細節,越容易被人拿來填充故事。她要的是能經得住重複核驗的事實。
周聿珩在迴避席提交新的通訊記錄。記錄顯示,十七年前他曾給羅岑發過一封郵件,標題是“確認狀態”。郵件正文只有一句:如果她不在,任何人都不應替她簽收。
這句話與後來出現的“周太太暫存”相互衝突。
盛梔意把兩份材料分別編號,要求監管人員查清郵件是否被轉發、是否有人在中途新增附件。她沒有因為那句話看起來像保護,就替周聿珩抹去結果。
林曼把水滴圖示擦掉一半,又停下來:“要不要把澄畫成一扇門?”
“門可以開,也可以關。”林妍說,“但這件事裡,真正被關上的一首是她的選擇。”
盛梔意聽見這句,抬眼看了林妍一秒:“把這句話留在會議記錄裡。”
顧遙放大照片,辨認出那是一個“澄”字的偏旁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