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離婚冷靜期,他一天比一天瘋》第250章 L-3-07(2)

作者:兜兜賤兮兮·12小時前

“你簽過這張授權嗎?”

葉瀾看著簽名,臉色發白:“字像我的,但我不記得簽過。”

盛梔意讓鑑定中心做筆跡和紙張老化分析,不把相似簽名首接視為本人行為。

小城監管人員在儲物櫃底部找到一張照片。照片中的女孩站在公益站舊宿舍門口,手裡提著玻璃燈,燈底編號與監管站那盞不同。

女孩身後有一塊舊黑板,黑板上寫著一行字:等她自己回來。

顧遙放大黑板右下角,發現那裡還有一個小小的水滴記號。

記號旁邊寫著L-3-07。

夜裡,協查組收到新的取件條。簽收時間比母親音訊早十二小時,簽名疑似盛梔意母親。

取件條背面卻寫著:燈己交給下一位保管人。

盛梔意讓小城監管人員調取“下一位保管人”的登記,卻只找到一條臨時編號。編號繫結的裝置在三年前離線,最後位置仍是舊港區。

顧遙把編號與顧越臨時電腦的聯網記錄比對,發現兩者在同一小時內出現過短暫握手。裝置沒有傳輸檔案,只有一次鑰匙櫃查詢。

“他在找第三盞燈。”林妍說。

“或者在確認誰拿走了它。”盛梔意回答。

她要求把兩種可能都列入調查,避免讓一個裝置查詢替人完成動機判斷。

周聿珩透過公開系統提交母親基金的三盞燈採購單。採購單上第三盞燈的去向寫著“個人保管”,簽收人是周母本人,取走記錄卻由代理管理員顧越代簽。

周聿珩沒有解釋母親為何允許代簽,只授權監管機關調取保險櫃的完整錄影。

葉瀾看著女孩照片,確認她出院時確實抱著一盞燈。她說,戴帽女人曾在療養院門口問過這盞燈的編號,患者拒絕回答。

“她知道女孩在哪裡?”顧遙問。

“她知道燈在哪裡。”葉瀾說,“至於女孩,她可能只是在找能開啟燈的人。”

這句話讓盛梔意停了片刻。她一首把燈當作檔案的線索,卻可能有人把它當作識別受助女孩的方式。

小城監管人員隨後找到一張舊公交卡。卡片持有人是葉姓女性,刷卡路線經過療養院、燈塔站和舊港區倉庫。持卡時間與葉瀾的記錄不符,卡片卻在三年前被她臨時掛失。

葉瀾承認,她曾把自己的公交卡借給顧越:“他說要替患者買藥,我沒想到他把卡交給了別人。”

“這能解釋女人的路線。”顧遙說。

“只能解釋卡被使用,不能解釋使用者。”盛梔意提醒。

林曼把照片裡的兩盞燈分別貼上藍、白標籤,結果把裝證物的空袋也貼成藍色。林妍趕緊撕下標籤:“別把包裝當燈。”

“我是在防止送錯。”

盛梔意看著她:“這次記得先看編號。”

夜裡,監管平臺發來保險櫃錄影恢復結果。畫面顯示,第三盞燈被取走後,沒有進入顧越倉庫,而是被一個戴帽子的女人放進黑色布袋。

。半一出只號編,反牌屬金的上腕手,頭鏡眼一了看頭回前開離

。知未人管保,70-3-L:全補自註備統系的方下像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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