晚上,糖糖睡著以後,我翻了她的書包。
課外活動登記表上,緊急聯絡人一欄,她自己用歪歪扭扭的字寫著我的名字。
爸爸那一欄是空白。
不是沒寫。
是被橡皮擦掉了。
我開啟手機,給大學同學介紹的律師發了訊息。
“明天見個面。”
律師很快回了。
“收到。”
“另外,未成年人的醫療知情同意需要法定監護人簽字。”
“如果你沒有籤,那他一個人籤的那份,法律效力存疑,你手上有同意書的原件嗎?”
我沒有。
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有這份同意書。
我回復:“明天我去醫院調。”
我放下手機,客廳已經沒有人了。
蘇妍走了,江嶼川不知道什麼時候也離開了。
茶几上的草莓蛋糕還擺著。
奶油已經塌了。
跟兩個月前那個糖糖等到蠟燭燒盡的生日蛋糕一樣。
第二天一早,我去了醫院。
掛號視窗的護士查了半天記錄。
“這位小朋友近一個月內來過三次。”
“第一次是血液常規加HLA初篩,第二次是高分辨配型,第三次是補充取樣。”
“三次都是誰籤的字?”
護士翻出電子檔案。
簽名欄裡,三次都寫著江嶼川。
沒有我的簽名。
“請問你們這邊做未成年人的HLA配型,不需要雙方監護人都同意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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