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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當天下午就帶糖糖去了另一家醫院做全面檢查。
兒科主任看完抽血記錄後皺了眉。
“一個月內做了三次骨髓配型相關採血,間隔太密。”
“孩子本身體重偏輕,這個採血頻率不合適。”
她又看了看糖糖手臂。
“有兩次穿刺點淤血面積偏大,是誰操作的?”
我說不上來。
因為三次我都不在場。
“後續如果再有人要求給孩子做任何檢查或採集,必須你本人到場簽字。”
她寫完檢查報告遞給我。
最後一行加了一句建議。
“該患兒近期有輕度貧血傾向,不建議短期內再進行任何供體相關操作。”
我把這句話錄下來,發給了律師。
律師第二天來了。
她把所有材料攤在桌上。
“三次採血你均不知情,知情同意書只有他一個人簽字。”
“雖然法律上單方監護人簽字可以進行常規檢查,但HLA高分辨配型和造血幹細胞供體評估已經超出常規檢查範疇。”
“他還預約了下週二的採集。”
律師拿起那張被我撕掉又拼起來的預約單。
“採集造血幹細胞屬於侵入性醫療操作,供體是未成年人的話,知情同意的要求更為嚴格。”
“他瞞著你預約,在程式上有明顯瑕疵。”
她放下筆,看著我。
“你想怎麼做?”
“離婚,爭糖糖的撫養權。”
“需要時間,訴訟週期最短三個月。”
“這期間你要確保他不能單獨帶糖糖去做任何醫療操作。”
我點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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