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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哲的澄清晚了四天。
他先刪掉舊通知,被律師要求補發更正後,又提出只在原來的住客群裡道歉。
可他宣傳店鋪的朋友圈,也曾經發過同樣的內容。
有收到過推薦的同學留了截圖。
我把材料交過去,要求他在對應的地方一起更正。
最後,他簽了書面協議,承認指控失實,退清墊付款,另付賠償。
道歉文字掛在民宿賬號上,按約定保留。
轉賬備註裡沒有誤會,也沒有和解紅包。
寫的是侵權賠償。
我收了款,把憑證存好。
他沒有來找我,我也沒有再向周煙打聽他的事。
後來需要確認離婚財產,律師把相關合同和欠款情況給我看。
民宿沒有撐過第二個月。
客人的真實評價一直留著,新訂單少了,已訂的房間又接連取消。
租金卻不會因為沒有客人就停收。
林哲最終關店,能轉賣的東西折價處理,裝修投入收不回來。
扣去退款和店裡的欠款,他仍然欠周煙大半筆借款。
周煙履行了租約擔保中的一部分付款責任,也把應由林哲承擔的款項逐項留了憑據。
她再沒有說過認識二十多年,可以不計較。
為了把已經到期的錢補齊,她賣掉了車。
房子的處理也在往前走。
我們各自核對過後,約定出售,清償房貸後分配餘款。
涉及她借給林哲的錢,另列債權,不混進房款裡。
她主動在屬於自己的房款中讓出一部分,寫作給我的補償。
我讓律師把金額和付款時間寫明,沒有因此答應別的。
簽字那天,周煙帶來了那張舊通知。
紙張被折過很多次,邊角已經起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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