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沒接,等她簽完最後一頁。
她卻遲遲沒有拿筆。
“你當時要撕,我為什麼非得攔你?”
屋裡很安靜。
“我現在一閉眼,就想起你在地上拉箱子。”
她聲音越來越低。
“明明箱子是我買的,衣服也是我看著你收的,我為什麼能站在旁邊讓你給人檢查?”
我把簽字筆推近了一點。
“因為那時候,我越難堪,越能證明你公正。”
她的臉一下白了。
“我沒覺得自己能把你逼走。”
“所以就可以一直逼。”
她搖頭,眼淚落在那張舊通知上。
我想起她當時把卷起的紙角重新壓平,生怕客人看不見我的名字。
如今籤離婚協議,她握了幾次筆,始終寫不穩。
旁邊的律師提醒,可以稍等片刻。
我起身去接了一杯水,喝完後重新坐下。
沒有替她擦,也沒有說沒關係。
她終於低下頭,把名字簽在了該籤的地方。
我核對完頁數,收好屬於自己的那份。
律師把林哲那份已經履行的協議歸進材料裡。
他支付賠償的錢,一部分是變賣店裡的傢俱湊的,剩下的向家裡借了。
他曾要求周煙一起承擔,被她拒絕後,又拿著他簽過字的通知爭執。
這是周煙提交的聊天記錄裡寫明的。
他們都記得對方答應過什麼,把每一筆支出算得很細。
曾經說讓我認下就算了的兩個人,終於也知道,有些字不能隨便籤,有些錢必須自己出。
出門時,她在身後叫我。
“以後你是不是連恨都不想恨我了?”
。頭回有沒我
”。定決我替再別後以“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