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裡,光溜溜的,什麼都沒有。
我當時還笑自己,記錯了位置。
我以為是她長大了,疤淡了。
現在我才明白,那根本是另一個人。
我把手機扣在桌上,手一直在抖。
這間出租屋沒有暖氣,十二月,冷得我骨頭縫裡都疼。
牆皮斑駁,窗子漏風,廚房的水龍頭還在滴水。
一滴一滴,砸在我心上,像在催我。
我叫顧明微。
八年了,我把顧氏做到上市,把女兒養到會一筆一劃寫我的名字。
然後,被我的丈夫陸承遠,一腳踢出家門。
離婚協議,我一個字沒爭。
我不是爭不過。
我是捨不得念念難過。
我以為把孩子留給他,留在一個“完整的家”裡,是對她好。
我以為,至少他愛女兒。
我甚至天真地覺得,只要念念過得好,我受點委屈算什麼。
我錯了。
錯得徹徹底底。
我抓起桌上那張監控截圖,又看了一眼。
截圖右下角,有一個日期,就在上個月。
上個月,我還陪“念念”過了八歲生日,吹了蠟燭,切了蛋糕。
那個衝我笑、切蛋糕、許願的女孩,是假的。
我的念念,那會兒正躺在那間療養院裡,插著管子,生死不知。
我盯著截圖裡那個瘦小的身影。
隔著螢幕,我都能看出她手腕上纏著的繃帶。
那是我生下來的孩子。
那是我一口一口喂大的孩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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