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准女大冒充狀元:這把真是玩大了》第164章 開悟了(1)

作者:與橋·17小時前

清談很快開始。

鄭循率先起身:“依律:夜無故入人家,登時殺之勿論。子不知是父,殺之無罪。諸位,法理如此,有何可爭?”

葉觀蓮:“‘無故’二字,才是關鍵。父因餓入子宅,算‘無故’嗎?把父親當盜賊,合律意嗎?”

鄭循蹙眉:“律不問動機,只問行為。入宅是真,夜闖是真,若論動機,天下盜賊皆有苦衷,豈能一概免罪?”

葉觀蓮:“盜賊為財,老父為食,為財者可殺,為食者也可殺?那餓殍遍野時,開倉賑災的官是不是也該問斬?”

周瑾站起來:“葉夫人這是曲解。盜與父,身份不同,然夜入之時,子不知其父,所見唯黑影也,既不知,如何能以殺父論?”

另一人站起:“我插一句,律以條文為準,子無殺父故意,乃誤殺。‘勿論’條對他最利,此是律法明文,葉夫人,你若要重判,依哪一條?”

葉觀蓮:“這位公子問得好,若我為官,便依‘不孝’條。子富而父貧,致父行竊,若因不供養致父陷死地,又當如何?”

一人拍案:“不養其父,本就該死!還用爭什麼?”

葉觀蓮卻又道:“這位公子,我且問你:若判他殺父,他沒殺父之心;若判他無罪,他不養之過誰來問?兩難在此。”

“那就兩樣都判!既不孝,又誤殺!”

葉觀蓮搖頭:“一人犯兩罪,各論各的,可否並罰?律有‘二罪從重’之說,但此案兩罪能否分開算,也值得商榷。”

鄭循:“葉夫人,你這是要把簡單的案子越攪越渾。依律,夜入者殺之勿論,清清楚楚。先論此條,若不入罪,再論不養。但人已死,不養之罪還能加在殺人的頭上嗎?”

“鄭兄所言極是。不養是生前之過,殺人是死後之斷。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。葉夫人,你若要將不養之罪算進殺人之案,得有律條依據。”

葉觀蓮笑了笑:“律條有限,案情無窮。漢律重倫常,唐律細分情,亦重財產,歷代對此類案搖擺不定,正因孝道與法理難兩全。幾位公子,你們讀律只讀字,不讀背後的權衡嗎?”

鄭循:“權衡歸權衡,判案歸判案。葉夫人,你若坐在這公堂上,到底怎麼判?”

葉觀蓮:“我今日只問諸位一個問題:若此子脫罪,天下人見不養父母、父母因貧求助反被殺竟可無罪……這案子判下去,會教出什麼風氣?”

“你問我怎麼判,我便這麼判:子不知是父,過失殺,流三千里,準贖。然子富而父貧,坐視淪落,此為“供養有闕”,徒二年。兩罪並罰,流徒各半,永不錄用,家產半數贍族。”

眾人沉默。

一寒門學子出聲:“葉夫人,你這樣算不算以情破法?”

葉觀蓮:“問得好。以情破法,我當然不取。但以法傷情,也不可取,我要諸位想的不是‘怎麼套條文’,而是‘怎麼在法理人情之間找一條中道’。”

“這才是讀律的難處,也是斷案的智慧。”

一番清談,引經據典而不迂腐,切中要害而不偏激。

學舍內鴉雀無聲。

原先的不服與輕視,早已在葉觀蓮從容不迫,邏輯嚴密的論述中消散殆盡。

許多學子眼中流露出思索與折服的光芒。

葉觀蓮見火候已到,微微一笑:“那麼,諸位以為,方才所言,可還值得一聽?這堂課,是繼續,還是我該告辭?”

眾人面面相覷,最終,鄭循率先起身,端端正正向她行了一禮:“學生受教,請先生授課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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