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載一開始是非常氣憤的。
可越看到後面,就想到了自己的娘子。
前幾個月,娘子剛好診出身孕,每日吐的厲害,神色憔悴,想讓他從書院回家相陪,但母親卻說,女子有孕是正常,不能因此耽誤讀書。
吳載覺得有道理,稍微陪了下娘子便回了書院。
後來,巴州選官的事傳來,娘子挺著孕肚似有不捨,母親又說,讓他不必擔憂,即刻啟程,前途要緊……
不知怎滴,吳載背後竟有毛骨悚然之感,他與這趙大……吳載不敢深想。
一刻鐘後,柳藏月簡單做了個引導:“相信各位都已經對‘自己’的生平有所瞭解,現在就用你們所學,成為他們,給‘自己’一個交代,也給案件一個交代。”
《女醫案》正式開審。
陳知府(王放)最先開口,他已經想到一條律例可用!
“按《大宗刑統·詐偽律》,‘諸醫巫無本司文牒而行醫者,笞五十;因行醫誤殺人者,依故殺傷論,死者減一等,流三千里。其有符契分明、眾所共知者,不在此限。’你確無文牒,按律當究。”
他頓了一下,把話往可以從輕考量的方向推:
“但律條後頭有注:‘若本有醫術,雖無文牒,而病家請託分明、眾所信驗,及急救危殆、別無他醫者,情可矜恤,奏裁聽減。’”
“沈氏,你行醫十年,城東城西不少人找你看病,你可拿得出憑據?可有人肯給你出結狀,證你醫術尚可,且此次入產房系見危援手,非圖財害命?
沈蘆(胡序志)聽聞此言,想直接抬出錢婉兒這個成功案例,證明自己的醫術。
可作為沈蘆,她又不能拖累同為女子的錢氏,張了張嘴,只能道:“民女當時給那婦人縫合了傷口,婦人是能活下去的,懇請知府大人再做屍檢……”
趙大(吳載)捏了捏拳頭,他不想說話,但此時作為趙大,不說,自己做的事就可能被扒出來:“大人明鑑,我娘子早就經過屍檢,是因傷口潰爛而死,死者為大,哪兒有再檢的道理?她,她分明是在狡辯!從古至今,哪兒有剖腹取子能活的事!”
陳知府(王放):“公堂之上,不得大聲喧譁!”
…………
一開始,大家還不太放得開,慢慢的,漸入佳境。
考察席眾人,將圓桌上七人的表現全都看在眼裡。
他們每個人手中都有七張打分表,對應七位學子。
表上列著六項標準:
第一項,通情——能否體察民情,理解他人處境。
第二項,明理——能否從線索中理出頭緒,推斷因果。
第三項,應辯——面對質詢,能否從容應對,言之有物。
第四項,學識——是否具備律法、政務等為官必備的常識。
第五項,整合——能否將零散資訊歸納整理,形成判斷。
第六項,道德——在法與情、利與義之間,能否守住為官的底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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”!咚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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