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七條。娘,你自己看看,哪一條是假的?”
李秀娥低頭看著那些歪歪扭扭的鉛筆字,嘴角動了動。
“歲歲,你什麼時候學會列清單的?”
“跟林大哥學的。他說做任何判斷之前,先把已知條件排出來,再看缺什麼。”
李秀娥沉默了一會兒。
“缺的就是周奶孃的證詞。她是唯一在孩子被抱走那天在場的人。”
“對。”沈歲歲點頭。“所以娘你要不要讓她先說說,那天孩子身上穿的什麼、帶的什麼?如果她說的跟小褂對得上,那就不是巧合了。”
李秀娥把信重新摺好,塞回信封。
“行。我寫一封回信,讓她先描述那天孩子的衣物。不要告訴她我這邊有小褂,也不要告訴她布籤的事。她說出來的東西跟我手裡的對上了,我再考慮下一步。”
沈歲歲心裡鬆了一口氣。母親終於願意往前走一步了。
當天下午,沈建國從工地回來,聽完李秀娥的決定後,搓了搓手掌。
“秀娥,你這樣做最穩妥。兩邊誰也不知道對方手裡有什麼,對上了就是真的,對不上咱也不虧。”
“我不是怕虧。”李秀娥把切好的蘿蔔下了鍋。“我是怕認錯了,連累你和孩子。”
沈建國想說什麼,被沈歲歲拉了一下衣角。
“爹,別勸了,娘心裡有數。”
回信當天就寄了出去。沈歲歲在信封背面寫了沈家的地址和收件人,字跡比李秀娥的還工整。郵遞員看了她一眼,誇了句“這小丫頭寫字真利索”。
五天後,南方的回信到了。
這一次不是電報,是一封厚厚的掛號信,裡面附著兩頁紙。第一頁是周奶孃口述、李秀蘭代筆的書面回憶;第二頁是泉州公證處的蓋章證明。
沈歲歲把信拆開,先看公證章。章是真的,紅色油墨,邊緣清晰,編號和日期齊全。
李秀娥接過第一頁紙,一字一句地讀。
周奶孃的回憶寫得很細:
“那天是陰曆四月初七,碼頭上霧大,船笛一直在響。小姐穿著一件藏青色的粗棉小褂,領口內側縫著一塊布籤,是老太太親手繡的。小姐脖子上掛著半枚玉佩,用老爺編的繩結繫著。懷裡還藏著……”
李秀娥的手猛地一抖。
沈歲歲湊過去看,目光落在最後一行字上。
“周奶孃說,孩子被抱走時,懷裡還藏著半塊刻字的銀鎖。”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