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十億直播間,沒有我的名字》第22章 百分之十五(1)

作者:crazymakerrrrr·3小時前

“技術股”三個字剛說出口,秦舒就把筆放下了。

“什麼技術?”她問。

“紙樣體系、面輔料選擇、質量標準、供應鏈和以後全職負責這些。”我說。

“已經存在、能評估並依法轉讓給公司的智慧財產權,有一套處理方式。未來四年提供勞動和服務,是另一套。不能把一句‘技術股’同時當出資證明、工資和感情承諾。”

宋遠坐在我旁邊,面前是他寫的職責清單。第一次來秦舒辦公室時,我一個小時看三次鍾;今天她把計時器正面朝著我們,誰也沒讓它轉牆。

“我不拿現金出資。”宋遠說。

“不拿現金,不等於章程裡可以寫你已用十五萬元、五十萬元或者一個聽起來漂亮的數字繳足。”秦舒翻到現行公司法條文,“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,要能夠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,還涉及評估和財產權轉移。你未來要做的工作,不要包裝成已經交付的財產。”

“那十五不能給?”我問。

“我沒這麼說。先分清商業約定和法定出資,再設計落地方式。股權由誰轉、什麼時候取得、取得是否產生稅務成本、未歸屬部分怎麼處理、登記和協議如何對應,讓公司、稅務和登記專業人員按最終方案辦理。今天不要抄網上模板。”

她在白板上寫了三個數。

我,百分之七十五。

宋遠,百分之十五。

員工池,百分之十。

“這是你們希望公司成立時呈現的權益結構?”

“是。”我說。

“員工池現在給誰?”

“還沒有員工。”

“那它不能只是空氣。可以在合規架構中預留,由明確主體持有並受計劃約束;以後授予誰、授多少、歸屬條件和稅務處理,另做檔案。你不能嘴上說給員工百分之十,最後一直算在自己口袋裡。”

我點頭:“受益權不歸我個人。”

“控制和受益要分開寫清。也要防止你以後需要融資時,第一刀只砍這裡。”

“註冊資本寫多少?”我問。

“按公司真實經營需要和五年內能履行的出資能力定,不拿一千萬顯得氣派。”秦舒說,“認繳不是永遠不用繳。章程要寫出資額、方式和日期,實際方案還要讓登記、財稅人員核對。”

她又提醒,若以後真以可以轉讓的智慧財產權作價,需要評估、轉移和稅務處理;宋遠目前提供的主要是持續服務與行業經驗,不能為了省事虛構成一項已經交付的專利。

我把筆記裡“技術作價出資”劃掉,改成:創始權益安排,具體依法落地。

宋遠看著那三個數:“為什麼我十五?”

“因為我出現金、承擔運營和最終經營責任,你提供全職技術與供應鏈體系。”我說,“十五不是一次拿滿。四年歸屬,一年懸崖。做滿一年,第一部分歸屬;之後按約定週期繼續。中途離開,未歸屬的按事先約定處理。”

“誰讓誰離開?”

“也寫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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