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舒在白板上劃了一道線:“一般經驗和行業能力不因為離職就當然歸零,但具體非公開資訊仍可能受保護。別把‘經驗屬於我’說成任何記得的數字都能用。”
“主播指令碼結構呢?”
我把第十八章那張舊詞刪除表和新指令碼版本開啟。直播裡的走、坐、蹲、飯後展示來自新研究,常見的商品介紹、價格、尺碼並非誰能獨佔的咒語;但若星廊指出某份具體未公開指令碼、引數或排期,我們仍要逐項比對,不能一句通用方法全部擋掉。
“這封函能讓我們停嗎?”宋遠問。
“函件本身不是法院裁判。”秦舒說,“但對方可以投訴、起訴、申請行為保全或聯絡合作方。是否成立要看具體資訊和證據。你們有自證材料,不等於沒有成本。”
“要不要把所有舊工作經驗列出來,證明是通用的?”我問。
“不要先替對方擴大範圍。誰主張哪一項,逐項回應。商業秘密要落到具體商業資訊及法定條件;你也確實負有保密義務,不能把行業通用經驗當口袋,順便裝走未公開報價和顧客資料。”
她提醒我們儲存函件原始郵件和附件,不修改檔案屬性,不在社交平臺釋出擷取版本帶節奏。正式回覆由可核驗郵箱傳送,送達記錄一起歸檔。
成本已經來了。
我們原定下午五點再播一場。為了把檔案歸檔、固定頁面和回放、讓秦舒正式回覆,我暫停直播。預售時鐘沒有暫停。
暫停的兩小時算進爭議成本。場地取消費、客服排班和攝影師已到場工時照付,不能因為直播沒開就讓最弱的合作方白跑。法律風險從來不只是一張訴狀,它先變成這些小額、即時、沒人願意承擔的錢。
訂單從一百二十八慢慢漲到一百三十六,隨後長時間不動。評論區開始有人問品牌是不是出事。我們只發事實說明:直播因資料核對調整,預售規則與退款通道不變;不把未核實爭議寫成星廊打壓小品牌。
“要不要公開律師函?”攝影師問。
“不公開。”
“他們都發到合作方了,我們不說就吃虧。”
“函裡可能有對方主張的保密內容,公開也會把爭議變成流量。先依法回覆。”
秦舒的回函沒有寫“貴司惡意碰瓷”。她要求對方明確主張的資訊範圍、權屬、保密措施和涉嫌侵權行為;同時說明我方未複製、使用其顧客名單、後臺資料、供應商報價或未公開排期,現有研發來源有獨立時間線和授權材料。
“這不是認輸,也不是宣告贏。”她說,“是把大詞逼回具體事實。”
晚上六點,星廊沒有回覆。
訂單到一百四十二。原本答應當晚給我們一個十分鐘免費測試位的小主播發來訊息,問官司是不是已經立案。
我說沒有,現階段是一封律師函和爭議主張,可以給她看經律師確認的必要說明。
她過了半小時回:“敏姐,對不起。公司讓我先撤。我們賬號太小,經不起投訴。”
她隨後把預告裡的BETTY QUEEN坑位刪掉。
我盯著白板最上面的第一項——女裝直播運營方法。
七年裡我沒被寫進功臣名單。離開以後,我做過的每一件事又突然都被寫成了公司的東西。
秦舒合上檔案:“難受可以。明天真打起來,還是一項項證據說話。”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