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舒把律師函的七項主張抄到白板上。
每一項後面都留了一大片空白。
“先別急著反駁。”她說,“逐項問:對方具體指什麼資訊,是否不為公眾所知悉,是否有商業價值,是否採取了相應保密措施;再問你有沒有接觸、怎麼取得、有沒有披露或使用。‘運營方法’四個字太大,不能替事實回答。”
我把離職資產交接清單放到桌上。
筆記本、測試手機、門禁卡、直播金鑰、倉庫硬碟,全有序列號、接收人和日期。私人手機沒有交,但星廊工作賬號在技術人員面前退出;門禁和後臺許可權在電梯下行時失效。
“對方可以說你離職前複製過。”秦舒說。
“我沒複製。”
“證據能支援到哪一步?”
我拿出公司裝置交還確認、離職前後私人云盤和郵箱的可核驗記錄、與秦舒第一次諮詢時形成的材料清單。我們沒有擅自破解或恢復公司裝置,也不能靠刪乾淨來證明從沒拿過。
“這些能證明你當時主動建立邊界,不能絕對證明世界上不存在任何副本。”她說,“所以還要看你現在的資訊從哪來。”
第二摞是新專案時間線。
吳慶來那場直播的書面勞務確認,公開評論記錄;退貨倉只在商家後臺檢視不含身份資訊的彙總,沒有拍原表;九次初訪和五十人研究的邀請、同意、補貼與編號;方桂蘭報價、三輪打版付款、面料樣卡、版本記錄;新賬號指令碼、直播回放、商品頁快照和零單截圖。
每一份都有日期。
秦舒讓我們把材料分成“形成過程”“來源”“授權範圍”和“能證明什麼”,不按有利無利隨手堆。比如零單截圖能證明當時沒有訂單,不能證明產品定義獨立完成;訪談付款能證明發生過付費研究,仍要結合邀請、原始記錄和打版時間說明內容怎麼形成。
“別為了應訴補做舊檔案。”她說,“今天形成的說明寫今天日期。把回憶寫成當時紀要,反而會毀掉可信度。”
我原本想請方桂蘭補籤一張“自始獨立研發證明”,聽完把這項刪掉。她可以確認自己何時收到什麼需求、做了哪些紙樣,不能替我證明她認識我之前發生過的全部事情。
“八千條退貨是誰告訴你的?”
“吳慶來和倉庫,離職後。對應他自己的商品。”
“星廊函件為什麼寫你使用其退貨資料?”
“可能因為我以前看過星廊女裝退貨,也因為這款曾想進星廊場但沒進。”
“不要猜動機。把具體商品、資料主體和來源列清。”
我重新寫。
這條舊褲的發出約一萬二千七百、待處理退貨約八千,來源是吳慶來商家後臺和倉庫現場;BETTY QUEEN沒有拿它做公開嚴格對照實驗,也沒有匯出原始顧客資訊。以後如果對外提及,必須有吳慶來書面授權並說明樣本口徑。
“供應鏈資源呢?”秦舒問。
“宋遠主動參與,方桂蘭由他介紹,羅老闆是獨立工廠。沒有從星廊供應商表群發招商。”
“你認識羅老闆是不是因為在星廊工作?”
“知道這家工廠,確實來自過去業務。但我沒使用保密報價、聯絡人表或星廊合同。新合作從公開主體和宋遠的現職聯絡開始,報價重新談。”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