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十億直播間,沒有我的名字》第124章 我說過誰穿誰瘦(1)

作者:crazymakerrrrr·2天前

採訪開始前,公關把一頁建議壓在我的水杯底下。

第一條:強調本人無最終決策權。

第二條:說明話術來自公司統一要求。

第三條:避免使用“我參與”“我默許”“我受益”。

三條合起來,我又能變成一個從沒做錯過事的人。

記者把錄音裝置放到桌面中間,先確認採訪用途和可核事實。她沒有一上來問梁志峰,也沒問林曼。她開啟一段仍能從公開頁面存檔裡看到的舊直播切片。

林曼在鏡頭裡說:“這條褲子誰穿誰瘦,至少顯瘦十斤。”

畫面外有我的聲音:“三號連結,按體重拍碼,庫存只剩最後一輪。”

短短十二秒,我聽見自己說得又快又穩。

“這段是你嗎?”記者問。

“是。”

公關的筆停在紙上。

“話術是誰寫的?”

“那一場的完整指令碼我現在沒有,也不能憑十二秒把每一句歸給某個人。”我說,“但我參與過指令碼、選品和現場運營。我知道‘顯瘦十斤’沒有可靠測量依據,也知道按體重直接推薦尺碼會錯。我當時沒有叫停。”

“因為老闆要求?”

“有銷售壓力,也有組織要求。可我不能把自己寫成只會服從的人。那幾年我因為轉化高拿過獎金、升過職位,也把保住場次當能力。梁志峰要結果,我選擇用這些話把結果做出來過。”

記者沒有馬上接話。

我手心出了汗,杯子外壁被我握得發熱。承認這些不會讓星廊的商業秘密主張成立,兩件事有各自的事實和證據;可網際網路不一定願意分。有人會把“我說過誇張話術”剪成“我承認偷資料”,也有人會說我既然不是完美受害者,被抹名就活該。

秦舒在採訪前只提醒我一件事:別用訴訟口號逃避另一個真實問題,也別為了表現悔悟承認自己不知道的事實。

記者問:“那你現在說尊重身體,會不會只是換了一種營銷?”

“可能有人會這樣判斷。”我說,“所以看我們做了什麼。我們刪除無依據的身體效果承諾,允許顧客不公開照片,退貨不當背叛,版型也不能給人分等級。做得不夠,顧客可以指出。新規則不能把舊話自動擦掉。”

“你向以前的消費者道歉嗎?”

公關在桌下碰了碰我的鞋尖。

我沒有念她準備的“如有不適深表遺憾”。

“對我參與、默許過的誇大表達,我道歉。它把產品問題推給人的身體,也可能讓人以為穿不出效果是自己不夠瘦。這份責任不能全推給主播、老闆或指令碼組。”

記者問:“你現在的‘不用吸肚子’難道不是效果承諾?”

“它是產品目標和使用場景,不是對所有人的無條件保證。”我說,“頁面要說明版型覆蓋、選擇方式和不適合的情況。有人穿著仍需要憋氣,或者根本不在我們的覆蓋裡,可以不買、可以退,也可以告訴我們哪裡沒做到。若只留下六個字,把限制全藏掉,它一樣會變成誤導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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