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十億直播間,沒有我的名字》第159章 她帶來一份保密協議(2)

作者:crazymakerrrrr·5天前

“那今天只能聽,不能決定。”

我把自己記錄的條款編號念回去,請林曼確認沒有聽錯。她只確認我念過的文字,不同意這份口頭筆記被稱為完整協議。這個限制也寫在頁首:未取得全文前,任何意見都只是初步問題,不構成見己接受談判條件。

“秦律師已經聽到了。”

“她沒看見定義、例外、附件和完整文字。你也沒有授權替星廊解釋。”

秦舒提出最小處理辦法:由有授權的星廊代表透過律師渠道傳送完整可留存版本,標清討論目的和檔案狀態;雙方再決定是否進入談判。沒有版本就沒有逐條意見,沒有授權就沒有可以依賴的承諾。林曼擔心正式傳送會驚動公司更多人,可一份要求見己停九十天的公司協議,本來就不該靠她個人夾在檔案袋裡生效。

林曼把檔案按住:“如果我讓法務發正式版,你們是不是就願意籤?”

“正式送達只解決來源,不解決內容。”秦舒說,“需要由雙方律師在明確授權、完整文字和訴訟安排下談。陳曉敏今天不會以個人身份承諾公司停品。”

大堂吧有人端來兩杯水,林曼只要了一杯。服務員離開時往這邊看了一眼,沒有認出她。她戴著口罩,帽子放在膝蓋上,兩隻手一直壓著檔案邊緣。

“我能讓公司把幾個影片撤掉。”她說,“包括說BQ蹭熱度的那幾條,也能讓直播間暫時不提你。”

“賬號內容由誰決定?”我問。

“我會去談。”

“撤下哪些、什麼時候、是糾正還是暫時隱藏,都可以寫進方案。不能拿你可能爭取到的刪除,換我們現在停九十天。”

已經發布的影片撤下以後,轉發和截圖未必消失;它能減少繼續傳播,卻不能倒改發生過的事實。更重要的是,影片由星廊賬號釋出,撤不撤應當成為星廊的明確義務,不該算林曼私人送給我的人情。她越說“我能想辦法”,越證明檔案裡沒有公司必須做的事。

她說這不是交易,是給彼此一個下臺階。

“臺階只放在我們這邊。”我把剛才記的四項轉向她,“見己立即履行,星廊保留起訴、宣傳和最終決定權。九十天以後,如果你們再說市場情況不合適,我們已經錯過的視窗不會回來。”

“那你想要什麼?”

“先把主張具體到訴訟能夠比對的範圍。雙方材料按法院和保密措施處理。公開表達各自對真實性負責。產品是否暫停按事實和正式程式,不放進一份只有一邊馬上付代價的意向書。”

她苦笑:“你現在每句話都像秦律師教的。”

“她教我看條款。決定是我作。”

我問林曼有沒有自己的律師看過。她說檔案就是公司法務擬的。我又問有沒有不代表星廊的人替她看,她沉默。協議裡把林曼列為需要保護的關聯人員,她卻不是簽約方,也沒有一條寫賬號和工作室如何處理。她帶著一份保護自己名字的檔案來,檔案真正保護的仍是掌握賬號的公司。

我沒有在檔案上籤“已閱”,也沒有把紙偷偷拍下來。林曼把六頁重新裝進灰色檔案袋,封口處已經被她來回壓出一道白痕。

“你知道我為什麼非要簽下來嗎?”她問。

“為了工作室?”

“已經不只是工作室。”

她抬頭看大堂門外。酒店旋轉門一圈圈把人送進來,再送出去。

“大促資料沒有到公司預期。”她說,“他們覺得我沒有壓住你,也沒有把新品講成自己的東西。如果這份協議帶不回去,賬號會被收走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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