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審判長,關於家暴,那只是夫妻間的偶爾衝突。至於持刀威脅,是因為原告凍結了被告的公司賬戶,導致被告情緒失控。”
“關於出軌,影片中的第三者是原告的繼妹,這只是家庭內部的玩笑。”
張律師冷笑一聲。
“玩笑?把原告打進醫院也是玩笑?”
“拿刀抵在原告脖子上也是玩笑?”
“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牌包和首飾送給第三者,也是玩笑?”
張律師提交了陸澤購買那些奢侈品的流水記錄。
“根據法律規定,被告在婚內出軌並存在家暴、轉移隱匿財產等重大過錯行為。”
“我方要求,離婚並由被告承擔全部過錯賠償,夫妻共同財產我方要求分得百分之八十。”
陸澤的律師急了。
“百分之八十?這絕對不可能!公司是被告一手建立的!”
法庭辯論極其激烈。
但面對鐵證如山,陸澤的律師根本無力迴天。
休庭半小時後,法官當庭宣判。
“判決如下:”
“一、准予原告蘇悅與被告陸澤離婚。”
“二、認定被告陸澤存在家庭暴力及婚內重大過錯。”
“三、夫妻共同財產,包括恆遠貿易的股權及名下房產、車輛,原告分得百分之七十,被告分得百分之三十。”
“四、被告需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十萬元。”
法槌落下。
旁聽席上的蘇建國眼前一黑,直接癱倒在椅子上。
“完了......全完了......”
林夏瘋了一樣衝向護欄。
“憑什麼!那公司是姐夫的!你憑什麼拿走那麼多錢!”
我站起身,整理了一下衣襬。
轉頭看著她,嘴角勾起一抹嘲諷的笑。
“就憑,我是合法的陸太太。”
“而你,只是個見不得光的笑話。”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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