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修仙:我能看見萬物靈痕》第106章 三處同名(1)

作者:碼頭小磐·8小時前

第596日,陳望到外務廊付了一籌。

二十一籌減作二十籌。他買的不是本輪外架原件,而是此前區域物資接洽記錄的限量抄件。管檔役遮去客戶、去向、完整批號和無權接觸的相鄰欄,只保留公開接洽日期、物類範圍、經手格式與合法簽名。

抄件末尾寫著兩個字:韓縝。

管檔役沒有讓他只盯簽名。限量抄件的形成章、遮限章和付費章須同時存在,少一枚便不能作為合法持有件流轉。陳望逐一核對,發現形成章邊緣有舊磨損,管檔役調出當日登記影印,確認磨損在本次抄制前已經存在。

這件事與姓名真假無關,卻決定他手裡這張紙能否成為第一處來源。若連抄件自身的合法鏈都不穩,字寫得再清楚也沒有交叉價值。

名字旁沒有所屬、身份或住處。陳望先確認這一欄允許個人持有,才抄進索引。所有被遮內容都改成等長黑線,不留原文字數給人反推。

寧照微看過抄件邊界:“一處書寫,只證明這份合法記錄用了這個名字。”

“還不證明是我們見過的人。”陳望說。

“也不證明他替誰做事。”

“不問那一欄。”

第597日,任務材料管理員開始整理本輪替換式外架材料轉交單。外架主體要在第604日撤收,其餘未用襯層、備用牽引件與剩餘紙帶則依公開流程提前登記,等接收櫃檯核批。

這張轉交單形成於當前任務,不是舊抄件的轉錄。管理員逐項填寫臨時號、數量、封條狀態和損耗備註;第三輪破損襯層單獨歸檔,不進入剩餘材料。原單末端已有經手簽名,寫的也是韓縝。

陳望沒有拿走原單,只在被允許的位置核對。他問:“這處簽名能證明是我們見過的人嗎?”

管理員搖頭:“不能。它只證明當前轉交鏈裡有人以這個名字經手,不證明具體是哪張臉。剩餘材料送櫃後,也可能由別人接。”

因此第二處文字只說明當前任務材料轉交鏈使用了韓縝這一簽名。它與此前接洽抄件來源獨立,卻仍不是當場人身確認。

寧照微核對紙張批次、成文日期、登記櫃號和蓋驗位置,確認這張原單與舊抄件來自不同時間、不同流程。她又要求記錄原單形成時點,免得後來把第二處與櫃檯親簽寫成同一處。

陳望只描下獲准公開的收鋒、轉折和落款間距,不私拓整頁。字跡相近不能單獨證明人,卻能留待第三處當場書寫交叉。

顧臨嶽核的是器具:“未用襯層兩層?”

“一層備用完好,另一層是第576日溼度越線後報廢的同批普通件。”管理員說,“報廢件歸材料損耗,不作剩餘轉交。”

“那單上只能寫一層。”

管理員改正數量。陳望把這一處修改記進過程欄,沒有因想看姓名便忽略材料賬。

修改沒有塗黑舊數。管理員在原“兩層”上畫單線,旁寫“一層完好件”,簽名並註明原因。舊數仍可辨認。陳望看著那道改單,想起自己的更正頁:材料數量與方法錯誤不同,保留修改鏈的道理卻相通。

顧臨嶽又核主繩備用結套。每個結口的包布厚度、結法和任務號都要與第604日主體撤收分開,免得櫃檯把仍在使用的主繩也當作剩餘物收走。轉交範圍因此被壓得很窄,只含確實不再用於試驗的材料。

第598日,轉交單完成第二次核對。主繩備用結套、未用紙帶、量水盞防護套和一層完好襯層都在封箱內。箱號、封條與單上相合。當前轉交單原件仍留任務檔;即將形成的公開櫃檯簽收回執仍是一張空頁。

封箱前,材料管理員讓三人各自退開一步。他一件件報號,陳望只對記錄,顧臨嶽只核實物,寧照微只檢查“未用”“報廢”“仍在用”三種狀態沒有混欄。三種職責最後分別簽字,沒有一人替整箱作全能擔保。

箱蓋合上後,顧臨嶽在封條兩端各壓一道普通見證紋。紋只證明此刻封合,不帶私人身份暗號。陳望記錄封條長度和缺口位置,日後若更換,必須留下原因。

寧照微把兩處書寫並排:舊限量抄件上的合法經手簽名,當前材料轉交單原件上的末端經手簽名。形成時間、流程和紙張不同,不能互相抄成第三份證據。

“三處同名,第三處還沒有。”她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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