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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七歲那年,媽媽就找到我了。
最後一頁,是兒童家庭關係恢復記錄。
【生母姜敏申請見面並接回女兒。】
下面卻寫著:
【現收養家庭不同意見面,稱兒童本人拒絕。】
手開始發抖。
檔案裡還有一份兒童訪談。
問題是:
【如果媽媽來接你,你願意跟她走嗎?】
下面是稚嫩的鉛筆字。
【願意。】
【我每天都在等媽媽。】
眼淚掉下來。
原來那一年。
她想接我。
我也想回家。
可我們都被告知,是對方不要自己。
養母當年的簽字就在下面。
【暫不同意見面,以免影響賬號拍攝及兒童情緒。】
“賬號拍攝”四個字,後來被劃掉過。
那一年,正是麵館因為我第一次排長隊的時候。
我終於明白他們為什麼不肯讓我走。
不是捨不得女兒。
是捨不得那個剛有三千萬播放的孩子。
當天晚上,我把檔案裡屬於自己的部分公開。
沒有哭訴。
也沒有罵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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