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鄰居求我救她兒子,我選擇拒絕》第9章 半個月後(1)

作者:佚名·1天前

第9章

半個月後,有人往業主群裡轉了新聞。

“犯罪嫌疑人李某,女,42歲,;其丈夫張某,男,45歲,。二人系夫妻關係,無固定職業,自2018年起流竄多省市作案。”

李蘭芝,拐賣兒童罪詐騙罪過失致人死亡罪,數罪併罰,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,剝奪政治權利五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。

其丈夫王某,拐賣兒童罪詐騙罪共犯,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,剝奪政治權利三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。

業主群裡瞬間炸開了鍋。

“二十年!活該!”

第一個跳出來的就是張阿姨,她連發了三個鼓掌的表情,又補了一句:“判得好!這種畜生就該把牢底坐穿!”

“就是!十八年也太輕了,應該槍斃!”三樓的老劉頭跟著吼,“拿孩子騙錢,天打雷劈!”

“槍斃都便宜她,孩子受了多大罪啊!”

緊接著記者的報道也出來了,是一條影片,標題是《幸福花園小區業主合力揭穿人販子騙局,被拐兒童終獲解救》

有人在群裡發了:“大家看到沒有,咱們小區上新聞了!都在誇咱們小區了!”

評論區裡,點贊最高的一條是:“這個小區的業主太棒了!有勇有謀,既保護了孩子,又抓住了壞人,希望全國小區都學習!”

“幸福花園小區,我記住了,以後買房就買那兒,鄰居靠譜!”

“靠譜+1!”

“靠譜+10086!”

張阿姨把截圖發到群裡,得意洋洋:“看見沒?全國網友都在誇咱們!”

“快去看看!”

群裡正熱鬧著,又有人甩進來一條一條連結。

“城市正能量!被拐兒童終回家!”

“驚險!人販子與親生母親當場對線!差點失控!”

............

不得不說,這些標題起的很吸引眼球。

“對了,那天那個組織募捐的女孩是哪家,她才是無名英雄。”

“是啊,要不是她,咱們小區可真是危險了......”

“她住哪家來著,我得去感謝感謝她,不然我家妞妞說不定也被那人販子盯上了......”

“算了,人家不想被扒隱私,咱們當鄰居的,更要保護好!”

我笑了笑,並沒有在群裡說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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