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抄家流放?我搬空國庫開基地車》第139章 縣衙告示(1)

作者:順李成張·10小時前

“奉縣令口諭,流放隊伍私自聚眾,必須立刻驅散流民,並將孟記管事交給縣衙處置!”

領頭官兵將告示舉到劉三刀面前,身後幾人握著刀柄,視線卻頻頻落向營地裡的糧袋。

劉三刀先看縣印,又看了看楚雲昭,手指己經摸向藏碎銀的腰袋。

“幾位兄弟一路趕來辛苦,咱們都是替朝廷辦差,有話可以坐下慢慢談。”

他捏出一塊碎銀,尚未遞過去,楚雲昭便拿刀鞘敲了敲他的手背。

“銀子收回去,這幾個人不是來喝茶的。”

劉三刀立刻把碎銀塞回腰袋,動作快得趙西只看見一點銀光。

“太子妃說得對,公事便該公辦,幾位先把縣令簽發的正式文書拿出來。”

領頭官兵將告示往前送了送。

“縣印就在上面,這還不算正式文書嗎?”

沈崇文接過告示,只看了兩行便遞給姬無辰。

“沒有公文編號,也沒有縣丞和主簿聯署,只蓋了一枚縣印,若告示遺失,縣令隨時可以否認。”

“你們押解犯人經過本縣,哪有資格查縣衙公文!”

“既然不準查,那便帶回去,讓縣令按照大夏律例重新發一份。”

姬無辰將告示放到桌上,黑紗後的視線落在幾名官兵腰間。

“你們沒有帶拘人鎖鏈,也沒有調集城防差役,縣令只是讓你們探路,順便看看孟記賬冊落在誰手裡。”

幾名官兵互相看過,領頭之人將手從刀柄上移開。

“我們只負責傳令,孟記犯了什麼事,自有縣衙審問,你們扣著人便是越權。”

楚雲昭朝沈崇文伸出手,他立即從布包裡取出孟記分賬簿,翻到蓋有縣衙收訖印記的一頁。

“孟記每月送入縣衙糧銀三百兩,拐賣壯丁每人抽取五兩,十歲以下孩童每人抽取二兩,這筆錢由縣令親隨簽收。”

領頭官兵只看了一眼便把臉偏開。

“這賬冊來路不明,誰知道是不是孟記為逃罪偽造的?”

“後面還有縣令家中採購藥材和棉衣的單子,日期與縣衙入庫記錄對得上,需要我當眾唸完嗎?”

沈崇文翻過兩頁,官兵身後己經有鎮民圍來,其中幾戶正是被孟記強行帶走過孩子的人家。

“我們真不知道分賬的事,只是縣令讓人傳話,叫我們過來把流民趕走。”

“方才還說奉縣令口諭,現在又成了替人傳話,你們縣衙辦差全靠嘴嗎?”

劉三刀把先前沒送出去的銀子重新按緊,腰桿也挺了起來。

“老子押解的是廢太子府和朝廷重犯,孟記派人持刀衝營,按律可以就地扣押,你們想提人便讓縣令親自來簽字擔責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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