衣主叫羅玉芬,在食堂揉麵,右臂每天要抬過肩頭幾十次。
外套最初只是腰寬,第一人從兩側各收一寸;羅玉芬穿著抬手發緊,第二人便把右袖籠挖深;袖籠挖深後肩線下墜,第三人又在後背捏了兩道褶,想把多餘的布收回去。
三次改動各自看似有理由,疊在一起卻讓整件衣服失去平衡。
沈知夏讓羅玉芬依次做揉麵、端盆、彎腰取柴三個動作。站著不動時,腰身確實松;一旦端盆,後背橫向需要近兩寸活動量。原衣不是腰圍處處都大,而是前腰多、後背活動不足。第一刀左右平均收緊,恰好把後背餘量也拿走。
“你意思是第一人全改錯了?”那名軍嫂問。
“不是。衣主當時只說腰寬,沒做動作測試。第一刀收錯了,後面兩個人都沒拆開重看,只在新毛病上再補一刀。”
她沒有把責任推給某一個人,也沒有說三個人都沒本事。縫紉組的問題在於沒有經手記錄:衣主最初要求、每次改了多少、改後出現什麼,都靠記憶爭執。
羅玉芬問:“還能救嗎?”
“能,但不能再從外面捏褶。要拆掉後背兩褶和右袖,恢復能恢復的布量,再把前腰多餘移到兩條斜省。右袖籠已剪深,缺的布回不來,需要從內側加一彎同色貼片。貼片會看見一點接縫。”
“能抬手就行。冬天外面還穿棉襖,不怕看。”
衣主同意後,驗收紙先寫明可見接縫。沈知夏才拆線。三層舊針腳有的已經把布磨薄,她沒有直接拉線,先用溫水輕潤,再從線結處逐段挑。小滿坐在安全線外,把拆下的長線和短線分放,不能碰剪刀。
組裡三名經手人起初站得遠,看到沈知夏沒有借衣服羞辱她們,慢慢圍過來。第一人指出原衣左側本就比右側長半分;第二人承認自己挖袖籠時沒有量左右;第三人則拿出剩下的一小塊同色布,原本怕被追責,一直沒說。
這塊布正好夠補右袖籠。
“若今天只追誰賠錢,它可能還藏著。”顧蘭香道。
“責任仍要記。”沈知夏說,“但記責任是為了知道怎麼改,不是先逼人藏東西。”
她把前腰省道用粗線臨時繃好,讓羅玉芬再試。第一次省尖太高,坐下時頂在肋下;向下移半寸後,衣襟平了,後背仍能展開。右袖貼片先手繃,抬臂測試透過才上機。
活動室的機器比學校那臺穩,卻有一臺壓腳壓力過重。她選另一臺,使用前仍在記錄上寫明現狀。縫到磨薄處改用較長針距,內側加窄襯條,不讓新針眼沿舊痕排成一線。
兩個時辰後,羅玉芬重新穿上外套。站立時前腰不再堆布,右肩與左肩基本齊平;她端起裝著三塊磚的木盆,從桌邊走到門口,再舉手取下門框上的毛巾。
衣服沒有往上竄。
驗收不靠一句“看著好多了”。羅玉芬在活動、外觀、已知接縫三項後分別畫圈,顧蘭香和另一名未參與修改的家屬簽字。舊線頭、原同色布和改後尺寸一起夾進記錄。
剛才質疑沈知夏的軍嫂仍問:“你一次做成,是不是以後這些活都給你?”
“不是。今天只證明我會處理這一件。下一件是什麼問題,要重新看。”
顧蘭香也當眾說明,縫紉組沒有固定崗位可以許諾。若沈知夏日後搬來,可試用一個月,按實際經手件數和共同成本核算;孩子生病不能來時,不罰錢,也不把別人做的工平均給她。與此同時,組裡建立簡易經手簿,原有六人同樣適用。
試用規則當場寫成四條:誰接件誰先登記衣主要求,交給下一人必須寫明已做步驟;公共機針和燈油按開工件數分攤,機器大修由全組議;返工先查原因,不因最後一人收尾便讓她全賠;照看互助另排時辰,願意幫忙的人可換工或收取約定費用。六名家屬逐條提意見,刪掉了沈知夏原先寫的“當日結清”,改為每週結算,免得小額零錢頻繁出錯。
“收入不穩。”顧蘭香把近三個月賬給她看,“最多一個月每人三元多,少時只有七八角。不能指望這養活母女。”
“謝謝你先說清。”
她把近三個月最低收入也算給自己看。若每月只有七八角,連往返縣廠一次的車費都不夠;即使搬來,也要保留縣廠和住戶改衣兩條來源。顧蘭香同意她不做獨家承諾,縫紉組同樣不保證每月件數。
陸沉川全程只負責看小滿和提東西。羅玉芬認出他後想道謝,他說:“衣服是她改的,規矩也是組裡定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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