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她們偷走了我的人生》第277章 張律師的最後準備(1)

作者:混亂的兮·12小時前

張律師把最後一摞證據碼齊,橡皮筋繃上去的時候斷了一根,彈在手背上,紅了一道。他沒在意,盯著白板上那條時間線——紅藍黑三色記號筆交錯,最後圈住了“陳德發”三個字。

這個名字,他查了三個月,查不動。

白板上貼滿了便籤紙和照片,用紅繩連來連去,像一面作戰地圖。小陳每次進來都覺得這面白板像個蜘蛛網,而陳德發就是那個躲在網中心、怎麼也碰不到的蜘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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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律師的最後準備

張律師開始準備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
他把所有的證據材料整理成冊,按照法律要求編排了證據目錄。

整理的時候他發現了幾個問題——有些影印件不夠清晰,得重新去影印;有些證人證詞的日期前後對不上,需要重新核實。小陳花了兩天時間把這些小問題全部解決。

證據一共分為四大部分:

第一部分,證明沈若蘭與趙德厚存在親生血緣關係的證據(司法DNA鑑定報告、繡花被子照片、懷錶嬰兒照片對比、林秀芬日記摘錄);

第二部分,證明嬰兒掉包事實的證據(王秀英證詞及公證檔案、王秀英筆記本原文及影印件、趙桂蘭補充證言、趙永剛證詞、趙永亮遺書、雙嬰兒照片);

第三部分,證明趙明珠偽造DNA報告的證據(轉賬記錄、鑑定所內部員工錄音、李建民書面證詞);

第四部分,證明損害後果的證據(沈若蘭在福利院的成長記錄、心理創傷評估報告、經濟賠償計算書)。

張律師花了整整一個星期才把這些材料全部整理好,摞起來有一尺多高。

他把每一份證據都編了號,貼了標籤,做了目錄。目錄排了三頁A4紙,字號很小,密密麻麻的。

他跟沈若蘭說:“這些證據足夠了。法院受理這個案件應該沒有問題。但你要做好心理準備,訴訟可能要持續好幾個月甚至一兩年。”

沈若蘭說:“我不怕久,我等了三十年了。”

張律師點了點頭。

他把所有的材料裝進兩個大檔案袋裡,封好口,寫上日期。

他的助理小陳在旁邊看著那些檔案袋,忍不住說:“張律師,我幹這行三年了,第一次見證據這麼完整的案子。”

張律師笑了笑說:“證據完整不代表勝訴,但至少我們有一個好的開始。”

他拍了拍檔案袋,像是拍了拍一個老兵的肩膀。

張律師最後拿出一份檔案遞給沈若蘭:“這是民事起訴狀草稿,你看看有沒有要修改的地方。被告一:趙明珠,被告二:市第一人民醫院。

訴訟請求包括確認親子關係、確認掉包事實、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。”

沈若蘭接過起訴狀,逐字逐句地看了一遍。

她的手在發抖。

三十年了。

她終於要用法律的手段來為自己討回公道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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