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她們偷走了我的人生》第326章 法庭上的交鋒(1)

作者:混亂的兮·10小時前

早上八點,沈若蘭和林雪芳到達法院。法院門口已經聚集了不少人,有記者,有旁觀者,還有一些看熱鬧的路人。“聽說了嗎?

趙氏集團的千金是假的,真的那個才是原告。”“真的假的?這劇情比電視劇還精彩。”“可不是嘛,聽說那個假千金還轉移了公司幾千萬呢。

”沈若蘭聽著這些議論,面無表情地往裡走。林雪芳走在她旁邊,低聲說:“別理他們,專心庭審。”“我知道。

”兩人走進法庭,在原告席坐下。

法庭不大,但莊嚴肅穆。法官席上方懸掛著國徽,紅底金字,格外醒目。旁聽席上坐滿了人,有趙家的親戚,有公司的員工,還有一些不明身份的陌生人。

沈若蘭掃了一眼,沒有看到趙德厚。她微微皺眉。趙叔叔說好了要出庭作證的,怎麼還沒來?九點整,法官入場。“全體起立。

”眾人站起來,等法官落座後,才重新坐下。“現在開庭。”法官敲了一下法槌,“原告沈若蘭訴被告趙明珠確認親子關係糾紛一案,現在開始審理。

”被告席上傳來一陣窸窸窣窣的聲音。沈若蘭轉頭看去。趙明珠坐在被告席上,穿著一身白色的西裝裙,頭髮高高盤起,妝容精緻。

她看起來氣色很好,一點都不像即將面臨審判的人。她旁邊坐著一個五十多歲的男人,穿著黑色西裝,戴著金絲邊眼鏡。

這就是孫律師,省城最有名的身份糾紛律師。據說他打贏過上百場官司,從未敗訴。孫律師注意到沈若蘭的目光,微微點頭,露出一個禮貌的微笑。

那笑容裡,帶著一絲不易察覺的挑釁。“原告,請宣讀起訴狀。”法官說。林雪芳站起來,清了清嗓子,開始宣讀。

“原告沈若蘭,訴被告趙明珠確認親子關係糾紛一案。

事實與理由如下:二十四年前,被告趙明珠的親生母親劉翠花,在趙氏集團附屬醫院擔任護士期間,利用職務之便,將原告與被告調換……”林雪芳的聲音清晰而有力,

每一個字都擲地有聲。

她宣讀完起訴狀,開始出示證據。“第一份證據,趙德厚先生親筆書寫的信件,證明當年兩個孩子被調換的事實。

”她把信件影印件遞交給法官。“第二份證據,醫院當年的接生記錄,證明同一時間同一產房只有兩名女嬰出生。

”“第三份證據,劉翠花女士的證詞,承認當年調換孩子的事實。”“第四份證據,趙氏集團內部財務報表,證明被告趙明珠涉嫌挪用公司資金超過三千萬港幣。

”一份份證據呈上去,法庭裡的氣氛越來越緊張。趙明珠的臉色漸漸變了。她沒想到沈若蘭準備了這麼多證據。

但她很快鎮定下來,低聲跟孫律師說了句什麼。

孫律師點點頭,在筆記本上記了幾筆。“被告,你對原告的證據有什麼異議?”法官問。孫律師站起來,扶了扶眼鏡。

“法官大人,我們對原告證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提出異議。”“具體說說。

”“首先,趙德厚先生的信件,屬於單方面陳述,沒有經過第三方證實,不能作為直接證據。

”“其次,醫院的接生記錄,雖然證明有兩名女嬰出生,但不能證明兩名女嬰被調換。”“再次,劉翠花女士的證詞,由於她與被告存在利害關係,其可信度存疑。

”“最後,關於財務報表,那是趙氏集團的內部事務,與本案的親子關係確認無關。”孫律師說完,坐了下來。林雪芳冷笑一聲,站起來反駁。

“法官大人,被告律師的異議不能成立。”“趙德厚先生的信件,雖然是單方面陳述,但結合醫院記錄和劉翠花的證詞,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。

”“醫院的接生記錄,雖然沒有直接記載調換行為,但結合其他證據,可以合理推斷調換事實的存在。

”“劉翠花女士的證詞,雖然與被告有利害關係,但她作為當事人,其證詞具有直接證明力。

”“至於財務報表,雖然與親子關係確認無直接關係,但可以證明被告佔用原告身份後,非法侵佔原告應得財產的事實。”兩人你來我往,唇槍舌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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