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
沈薇薇是兩個月前回到督軍府的。
她五歲那年在燈會上走丟,後來被人販子賣去了北邊,輾轉十幾年才被霍沉舟的人找到。
父親見到她那天,站在門口半天沒敢上前。
三個哥哥更是紅了眼。
這些年,沈家所有人都覺得欠她,我也一樣。
我住了十三年的院子讓給她,母親給我攢的首飾分她一半,就連原定上個月的訂婚宴,也因為她剛回來不適應往後推了。
她從來不搶,父親給她地契,她說不要。
大哥送她珠寶,她也只是笑。
“姐姐陪了你們十三年,我已經回來得夠晚了,不能再搶她的東西。”
她越這樣,幾個男人越覺得心裡不是滋味。
有一回母親給幾個孩子分平安符,沈薇薇拿到最後一個,忽然笑著說自己早習慣了。
父親聽完,當場把母親替自己求的那枚摘下來塞給她。
大嫂忍不住說了一句。
“娘排了三個時辰才求來的,父親真捨得給?”
沈薇薇立刻往回遞。
“嫂嫂別誤會,我沒想搶。”
父親反而沉下臉。
“一個平安符而已,她小時候吃了那麼多苦,你跟她計較這個做什麼?”
那以後,嫂嫂們就算覺得不舒服,也很少再當面說。
因為只要誰露出一點不高興,沈薇薇總會先紅眼,最後反倒像是她們欺負了剛回家的可憐姑娘。
真正把這份偏心推到明面上的,是一場家宴。
那天院外有人擦槍走火。
槍聲一響,父親本能地把母親護到身後。
大哥抱住妻女,二哥擋住懷孕的二嫂,三哥更是直接把兩個孩子壓到桌下。
霍沉舟也第一時間拽住我。
等槍聲停下,我們才發現沈薇薇一個人蹲在牆角。
她膝蓋磕出了血,卻衝大家擺手。
”。躲己自是都也,聲槍見聽候時小我,事沒“
。了變底徹臉親父讓,話句一
。顧先意無意有始開都人有所,後以那從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