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將門遺孤三歲半,滿朝奸臣跪求饒》第142章 真鑰每天都鎖在鄭懷恩腰上(1)

作者:晴空涴李·5天前

“鑰匙可以說被偷,磨掉的那一角卻跟著它用了兩年。”

鄭懷恩到大理寺時帶來了三本鑰匣交接冊,冊中每日啟封和歸櫃都有兩名庫吏押記,四次死人兌銀對應日期也沒有缺頁。

他將冊子逐一放上案桌:“真鑰下值以後鎖入戶部內櫃,白日由四名書吏依公文輪流領用,鄭某隻在月初查驗鑰匣,從未親自拿它去廣匯莊。”

梁慎翻到第一次兌銀當日:“辰初啟封,酉初歸櫃,中間只有領鑰書吏簽名,沒有寫鑰匙去了何處。”

“驗銀鑰本就要隨官銀文書流轉,若每走一處都登記,戶部一天要多寫幾十頁無用行程。”

婉寧站在桌邊,沒有先看交接冊,視線落在鄭懷恩腰間。

他今日仍繫著那塊青玉佩,玉佩下方掛著一枚空銅環,環口被磨得發亮,靠近腰帶的一側還留著長條形暗痕。

“鄭伯伯,鑰匙既由書吏拿著,您腰上為什麼留著它的位置?”

鄭懷恩低頭掃過空環:“這裡原先掛過戶部魚符,也掛過私印袋,磨痕不能說明掛的是哪一樣。”

“魚符是扁的,印袋用絲繩,只有銅鑰柄會把圓環內側磨出這道橫槽。”

婉寧沒有伸手碰他的衣帶,只讓梁慎取來現役私鑰的尺寸圖,鑰柄圓孔和空環寬度相合,掛上以後,末齒正好落在腰帶暗痕所在的位置。

鄭懷恩把玉佩解下,連同銅環放到案上:“即使曾經掛過私鑰,也只能證明本官履職時攜帶過,戶部沒有規矩禁止分管官親自驗銀。”

梁慎問道:“交接冊為何不記你領鑰?”

“分管官隨身攜鑰,由當值書吏跟隨,仍記在書吏名下,鑰不離人,責任也沒有脫離戶部。”

“那便不能說真鑰每日只在內櫃和四名書吏手裡。”

鄭懷恩把衣帶重新束好,空環留在案上沒有取回:“鄭某方才說的是常例,御前召見或外出驗銀時,自然會另行攜帶。”

婉寧翻到第二次兌銀對應頁:“常例寫得滿滿當當,例外卻一個字都沒有,鑰匙若在您腰上,出事以後仍由書吏揹著簽名。”

“書吏跟隨本官,便有看管之責。”

“若他看著您,也能把鑰匙從您腰上拿走嗎?”

鄭懷恩這回沒有立刻接話,紙扇在掌中展開一半,又被他合回去。

梁慎讓書吏記錄原話:“鄭大人承認真鑰在公務外出時由本人隨身攜帶,具體日期另查。”

“本官承認依規攜鑰,不承認四張兌票與本人有關。”

高福就在這時進了外堂,身後兩名內侍抬著御前召見簿和宮門隨身物登記冊,冊頁封條由司禮監和大理寺共同查驗。

“陛下準梁大人核對景和十七年冬月鄭大人三次入宮記錄,只查日期,路線和申報物品,無關御前奏對不得抄錄。”

鄭懷恩看見召見簿,手裡的紙扇終於沒有再開:“司禮監登記入宮物品,怎會留到今日?”

高福把封籤壓平:“朝臣攜刀,鑰,印和密匣入宮,都要登記,出了宮門還得核銷,老奴活得久,留過的紙也就多了些。”

第一次召見發生在東號兌銀當日,鄭懷恩申時進宮,隨身物寫著戶部驗銀鑰一枚,催辦房印一方,出宮時兩件均已核銷。

廣匯莊東號放銀的時辰是未正,恰在鄭懷恩從戶部前往東華門的途中,兩地之間只隔一條長街。

。圓磨齒二第現出經已痕鑰私,兩百四千一出放初未在莊銀,宮初申,部戶開離後午恩懷鄭,銀兌號西應對見召次二第

。城宮向駛才後隨,前門莊匯廣過經,市西行繞後以發出部戶從車篷青,鑰銀驗帶攜寫仍記登門宮,日同銀兌號北與見召次三第

猜你喜歡

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