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沒亮,李朝露先安排完了三件事。
第一件,物證封底。花嫋嫋一案的全部供詞、枕下起獲的工程清單、油紙包、細筆小墨,逐件核冊,三方在場,加封入內庫。人可以被提走,物證一件不走。她當著御史臺押解官的面把話說明白:人證移獄,物證依律留寺。他日勘問所需,依制調閱,筆筆登冊。
押解官張了張嘴:中丞的意思,是物證一併。
部文寫的是移送人犯。李朝露把部文推過去,煩請指給我看,哪一個字,寫了物證。
押解官盯著部文看了半天,沒找出那個字,只好把這句錄進了交割冊。
第二件,交割留痕。移獄交割冊上,她親筆錄明:人犯移送時體貌完好,無傷無病,飲食如常。末尾添一行:自移送之時起,人犯安危,繫於御史臺。
這一行,押解官的臉白了白,想爭,又爭不出道理。人現在完好,是寺裡交出去的實情;日後不完好,自然是接手的那邊的干係。這行字不肯留,就是自認日後要出干係。
他到底讓她寫了。落印的時候,那方印按得比哪一處都輕。
第三件,是不能寫在冊上的。
天矇矇亮,張平揣著一包碎銀出了門,去的是御史臺後巷。臺獄的粗使雜役、送飯的火頭、倒泔水的老卒,都是從那條巷子進出的。遞話進不去,眼睛總要有一雙。
這件事能不能成,辰正之前不會有信兒。她也沒等。
辰正,囚車到。
大理寺門前的街上圍了不少人。頭牌下獄的時候滿城看過一回熱鬧,如今移獄,又來看第二回。賣漿的挑子停在街角不走了,茶棚裡的客人都擰著脖子朝這邊望,還有兩個坊間閒漢擠在人前,踮著腳,嘴裡嘖嘖有聲。
聽說了麼,從大理寺提去御史臺。
噓。憲臺的事,也是你我嚼的?
議論聲壓得很低,像水面下的暗流。神都的百姓不懂三堂分權,可誰都聽得懂一件事:從大理寺的獄,換到御史臺的獄,不是挪個地方睡覺。
花嫋嫋走出獄門的時候,晨光正好。
她收拾得乾乾淨淨,髮髻一絲不亂,囚衣的領口掖得整整齊齊,走過甬道,步子不快不慢,像從三樓雅間下樓開局。圍觀的人群裡有人低低議論,說這就是棲鳳樓那位頭牌,說瘦了,說沒瘦,說到底是見過世面的。她像沒聽見。
押解的差役原本一左一右要架她的胳膊,被她側身讓開了。
奴家自己會走。
差役看了押解官一眼。押解官大約想起交割冊上體貌完好那四個字後頭添的那一行,擺了擺手。
於是她就自己走,從獄門走到囚車,二十來步,走得像這條路是她自己挑的。
上囚車前,她停了一步,回頭。
隔著柵欄和差役,她看向立在階上的李朝露,笑了笑,輕聲說了一句:
李少卿。
當心腳下的路。
囚車起行,轔轔地碾過長街,往北去了。
什麼路,她沒有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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